黄金产业掘金“一带一路”
- 发布时间:2016-03-23 05:52:29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胡爱善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协会会长宋鑫日前在参加由国资委新闻中心举办的“对话新国企·加油十三五”系列网络访谈活动时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黄金矿产资源丰富,而我国具有黄金勘探开采选冶技术和人才优势,与沿线国家互补性较强,合作开发黄金资源的潜力和空间极大。
据宋鑫介绍,“一带一路”辐射中亚、西亚、东南亚、非洲等矿产资源丰富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黄金储量总和约为2.1万吨,占全球总储量的41.5%;2014年沿线国家黄金产量总和为1116吨,占全球总产量的35.6%;全球20大黄金矿山有6座位于该区域。同时,沿线国家黄金消费需求旺盛,投资交易活跃。2014年沿线国家首饰消费达2025吨,占全球的82.4%;实物黄金投资需求为778吨,占全球的77%。“一带一路”沿线的上海、香港、新加坡、迪拜、孟买、伊斯坦布尔等地也是全球重要的黄金交易市场。
宋鑫说,黄金价值高、体积小,单位产值的能源、物资消耗少,用水量、“三废”排放量小。对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要求相对较低,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初期,电力、交通未正式开通的情况下,依靠柴油发电、自修矿区道路,便能实现基建和生产,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效应。目前,中亚、俄罗斯、蒙古国等国家和地区拥有大量难处理的黄金资源,由于技术原因只能成为“呆矿”;而我国黄金产业拥有一批世界领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可有效解决难处理黄金资源和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的开发难题。
宋鑫表示,推动我国黄金产业“走出去”,一方面可以带动我国采掘机械、运输机械及自动化设备等大型成套矿产开发装备的研制和“走出去”,另一方面,我国的先进行业技术标准也将通过产业“走出去”,让更大范围的国际同行接受和采用中国标准。
据了解,黄金等矿业企业“走出去”主要采取四种方式:一是直接获得勘探权和开采权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可以自主经营,成功后可拥有稳定、可靠的资源,但周期比较长,特别是有些项目需要从矿产资源勘查做起,需要完全承担经营风险;二是合作开发方式。特点是境外合作伙伴大多是项目所在国的公司,比较容易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且不需要企业做前期勘探工作,风险相对较小,但进入成本较高。三是在资本市场收购现有矿业公司股份方式。特点是实施周期较短,以分红形式保障收益,但股价波动风险较大,且受国外法律及筹资能力的限制,很难获得矿业公司控股权,因而对公司的运作没有掌控能力。四是投资购买生产能力或签订长期供应合同。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马上可以得到矿产品且供应稳定,能保证生产的运行,但价格基本上是随行就市,不能享受开发资源本身的效益。宋鑫建议,黄金企业要抱团取暖、形成合力,加快“走出去”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