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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起实施退税新政 境外客离境可退11%

  • 发布时间:2015-07-01 07:35:52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法晚  责任编辑:郭伟莹

  7月1日起,北京作为首批城市,率先面向境外旅客实施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昨日,财政部官网发布通知称,北京和上海按有关规定,分别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并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首批共有86家企业“尝鲜”,境外旅客在这些百货商场、商店等购物可享受商品价格11%的退税额,再扣除代理手续费2%,游客实际能拿到9%的退税额。西单商场、王府井百货、工美大厦、同仁堂、瑞蚨祥、北京礼物、首都机场T3北京礼品店等均在列。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

  目前,北京市执行的退税计算方法为: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但退税代理机构需要收取2%手续费,实退增值税额为应退增值税减去手续费。即如果消费1000元人民币,实际上收到的退税额为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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