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大厦案主犯庭审集体翻供 涉非法吸储27亿
- 发布时间:2015-04-23 07:09:49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张明江
新中国大厦案主犯全盘否认控罪
昨日,广州开审新中国大厦案进入第二天,20名犯罪嫌疑人中,已过半经过法庭询问。“新中国大厦”因涉广州最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15”暴力冲突案、幕后老大潘维曦卷款7亿元潜逃香港而备受社会关注。
庭审集体翻供否认各项被控罪名
昨日上午9时30分,广州“新中国大厦”案继续开庭,与4月21日的庭审不同,此次广州市海珠法院共派出了两名公诉人。因辩护律师多达25名,法庭特地为其设了4排辩护席。因为庭审要全天进行,开庭前法院还特地统计了在法院午餐的律师人数。
2011年4月15日上午的一场近百人街头械斗后,原新中国大厦大部分物业的经营控制者宋志永及其多家公司的下属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起诉。20名犯罪嫌疑人中,广州臻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志永、广州大时代科贸发展有限公司陈学林等13名关联公司高管被控涉黑。
在4月21日的庭审中,宋志永否认了对其指控的4宗罪。他辩解称,在“4·15”暴力案件之前,他并没与其他人密谋,“4·15”暴力案件是一次突发事件。面对公诉人的所有讯问,宋志永大多用“不清楚”“不知道”“你应该去问其他人”等回答。
昨日10时许,广州市明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炳坤被法警带入法庭。他被指控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强迫交易罪等3项罪名。
面对指控,陈炳坤全盘否认。他也辩称“4·15”暴力案件是突发事件,他和宋志永是朋友,自己不知公司涉黑,也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此后,该案中和新中国大厦建设方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商公司)相关联公司的高管崔双意、温永楷、陈义飞等犯罪嫌疑人依次受审。他们态度出奇地一致,称所指控的罪名不属实,否认犯罪。当公诉人问及他们当庭回答为何和笔录不一致、是否受刑讯逼供等情况时,他们辩称,虽然没刑讯逼供,也没有体罚,但签笔录时因担心不签怕惹公安人员不高兴,所以就签了,所以笔录中有内容并不是他们要说的。
未封顶就营业大厦利益争斗缠身至今
高达48层的“新中国大厦”,曾一度是广州的地标性建筑,承接着来自广州内外的众多服装批发商户。
1994年12月31日,拥有香港、内地双重身份的潘维曦同广州市友谊公司联手,一方出钱,一方拿地,注资1.38亿港元成立了国商公司。
建“新中国大厦”便是国商公司成立的目的。1996年7月,大厦破土动工。按照设计,地上43层,地下5层,建设面积15万余平方米。其中,7000平方米的物业交由广州市友谊公司负责,而其余则因潘维曦方面投资了4亿港元而控制。
“新中国大厦”原本命名“帝国大厦”,只因命名初便引发巨大争议才改为现用名。
一边建设一边销售,600余业主从大厦买到了自己的商铺,当时的销售价格便突破了每平方米11万港元。
1998年,尚未封顶的新中国大厦自负2层至第20层全部开设成服装批发市场。
1999年9月,广州最大、150亿余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案,潘维曦因涉案卷款7亿港元逃亡香港。为此,其曾被公安部透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公开通缉。
“新中国大厦”烂尾。600名业主无法取得租金、无法确权,而国商公司及其9家关联公司涉案的20亿余元无法追回。
为善后,广州市政府成立了专门工作组接管新中国大厦,希望能通过收取大厦租金,以抵回此前由财政向储户垫付的20亿余元。
然而因潘维曦在香港遥控指挥,并签署阴阳合同,将“新中国大厦”的少数资金上交,而多数资金被用来以“感谢金”等形式截留。政府决定公开处置“新中国大厦”。2010年7月,广东金穗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穗丰公司)通过公开变卖,接盘了“新中国大厦”整体项目。
然而,因国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抵制,“新中国大厦”的新主人迟迟难以进入接管。直至2013年4月15日,为抢夺对“新中国大厦”负2层至负5层的车库控制权,“4·15”暴力案件爆发。
□指控
曾非法吸储27亿被判退赔20亿
1.订立阴阳合同攫取巨额利益
在该次“新中国大厦”系列案中,潘维曦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两罪行。2014年年底,被抓获归案的潘维曦曾在海珠法院受审,其当庭辩驳称自己没有犯罪。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次,海珠检察院指控宋志永、陈学林等20名关联公司高管涉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
1998年12月,广州市公安局对潘维曦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并在2001年12月和2003年8月,先后查封、冻结了其在“新中国大厦”的有关房产。
2003年,广州中院判决认定,潘维曦以国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名义,占用汇商支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额27亿余元,至2008年12月尚欠20余亿元,故判决国商及其关联公司退赔20亿元的违法所得。
广州中院和荔湾区法院曾先后裁定,要求国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将其在新中国大厦的全部出租收入上交到荔湾区法院,用以偿还其尚欠的20亿元。
然而,潘维曦以其关联公司自营名义,将其物业出租给宋志永、陈学林等人,采取订立“阴阳合同”,隐瞒租金收入,将一小部分租金交到法院,将大部分租金以“答谢金”或“利益分成”的形式收归自己所有。
据指控,2003年至2010年间,潘维曦从中获取租金收入及转让经营权等共3亿多元。
2.经密谋雇打手制造暴力案件
海珠检察院指控宋志永密谋策划了“4·15”暴力案件,并指示其成员伪造了“新中国大厦”负3层至负5层停车场的租赁协议、委托经营协议,还买了棍棒、扁担等作案工具。
据了解,2011年4月15日9时,由宋志永密谋后安排雇用的60多名不法分子,到新中国大厦停车场入口集结,手持棒球棍、扁担等作案工具,追打金穗丰公司在此上班的保安,并围堵停车场入口,最终因双方对峙致6人轻伤,35人轻微伤。
该次暴力冲突最终由广州出动千余名警力才予以平息。
□揭秘
内部分工严密暴力事件前夜密谋
相关材料显示,国商公司所关联公司一高管曾透露称,因为潘维曦逃至香港,在新中国大厦,宋志永实际上已成为国商公司及其旗下多家关联公司的掌控人。
宋志永在2000年初在沙河一带便有一些势力了。2003年前后,宋志永进了新中国大厦,先是和陈学林一起帮着争大厦一层的管理权,后来就慢慢成了几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宋志永对手下都各有分工,陈炳坤带着的人负责动粗、打斗,陈文元、沈平、张锐等负责对通过不法手段抢回来的经营场所进行管理,另有3人是军师角色,主要帮宋志永出谋划策,以赶走竞争对手。另外,王久利专门帮宋志永保管资金,也有人专门帮其拉拢政府人员做保护伞。
在2011年4月15日之前,宋志永一伙人都已经意识到大厦负3层到负5层停车场要被法院强执给金穗丰公司了。2011年4月14日中午后,宋志永召集陈炳坤等人开会,说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一定要想办法把停车场夺回来,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之后,宋志永安排陈炳坤找了几帮社会人员,准备第二天阻止金穗丰接管停车场。
“4·15”事件中,雇请来的打手在打人的过程中,很多身上都沾了血。为了逃过警察的抓捕,这些人还被安排躲进了旁边的商场,换了衣服才迅速离开了。
据了解,2012年11月16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宋志永有期徒刑一年半。但实际上,宋志永仅在监狱服刑半年便获释。
□案外案
撑违法保护伞多名官员涉案落水
随着“新中国大厦”案中系列案情的披露,不少政府公务人员涉案落水。
在2013年底,被查的还有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党工委书记谢国滔。相关材料显示,在2007年“新中国大厦”发生经营纠纷时,谢国滔曾牵头带着荔湾公安分局岭南派出所所长陈木鑫等人前往香港,面见潘维曦协商解决方案,并请其出面调停。
相关材料显示,在“新中国大厦”系列案件中,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原执行法官莫建明因违规同意国商公司的关联公司中怡公司对该大厦进行物业管理,收受贿赂约120万元。
2014年底,莫建明因滥用职权、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了解,目前,尚有政府公务人员在被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