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玉林案庭审 3500万元房产是否算受贿引争论
- 发布时间:2015-03-31 08:35:35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价值3500万元的4套房产——在落马官员田玉林被指控的4600万元受贿数额中,占了近80%,其成立与否,引起控辩双方的争论。
田玉林原系中共吉林省通化市委副书记、市长,也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吉林省落马的行政级别最高的官员之一。3月26日、27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田玉林受贿案。
尽管不是争议迭出的改革干将,也非舆论追捧的政界明星,但是,放在当前尚无副部级官员落马的“无虎省”吉林,这位唯一进入庭审程序的地级市主官同样备受关注。
为田玉林作罪轻辩护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运恒表示,前述受贿4套房产的指控不能成立。某些对田玉林不利的证据是检方“制造”出来的。
检方否认了这一点。对此,庭审用数小时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查结果尚未公布。
被控受贿4600万元
警车在审判楼前停了下来。车门还没有开,法院围栏外的亲友已开始喊田玉林的名字。被押解下车的田玉林循声回头,挥手,露面几秒钟,随后被带进楼内。
此时,距田玉林被双规将近一年。旁听庭审的家属发现,田玉林身着西装,精神状态很好,入座后见桌椅距离不适,还示意法警把桌子向后挪。
1984年本科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的田玉林仕途起步于吉林省辽源市财政局商财科,后官至局长、党组书记,1999年起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在田玉林的姐姐看来,自己的弟弟关心经济,思路清晰。2001年,田玉林离开从政17年的辽源,南下通化履新副市长。9年后,48岁的田玉林被擢拔为中共通化市委副书记、选为市长。
他的仕途止步于此。2014年4月10日中午,田玉林在通化一家宾馆被吉林省纪委工作人员带走。次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通报:“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正在对通化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纪检渠道获悉,田玉林案系中央巡视组交办,被双规时的主要问题是涉嫌与其弟弟收受商人赵某俊所送的价值332万元的住房,并且,田妻投资入股了该商人经营的矿业公司,从中获利100万元。
2014年7月14日,吉林省纪委将案件移送至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该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后,经指定管辖,11月14日,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对田玉林提起公诉。
受贿332万元住房的双规理由保留在了检方的起诉书中。在检方的指控中,田玉林还索要了位于北京、海南的3套房产,这4套房产折合人民币约3500万元。
4套房产的指控,占了4637.1652万元指控受贿总额的大约80%。其余的20%,是田玉林索要或收受勋章、紫砂壶、钻石、奥迪车、莱卡相机等11笔贿赂。
这15笔受贿指控共涉及3名商人。按照检方的说法,2007年至2014年,田玉林担任通化市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期间,3名商人均曾在通化有投资项目,且通过田玉林获得了利益。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辩方认为不能成立的指控,主要集中于4套房产。田玉林的辩护律师赵运恒称,对于这些房产,田家在案发前其实或已归还房款、或已退回、或从未收下、或实为代人打理,不应认定为受贿。
赵运恒还表示,田玉林及多名证人向他反映,他们受到侦查人员威胁、诱导,因此在案件关键情节上作出了不利于田玉林的虚假供述。
松原中院原定的庭审日为2014年12月17日,但在此前一周的庭前会议上,赵运恒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后,庭审被延后了。
收条和借条存在真假争议
收条、借条是真是假?在与商人赵某俊有关的两套房产中,成为认定田玉林是否受贿的关键证据之一。
检方指控称,2007年10月21日,赵某俊出资332.9774万元为田玉林在北京新怡家园小区购买160平方米住宅一套。该小区位于北京崇文门,属市中心核心地段。执行付款操作的,是赵某俊公司的员工、赵某俊的亲戚代某明。田玉林曾供述,事后,自己及其家人都未还款。
但在代某明、田玉林之弟田玉明的供述中,二人均表示,2011年,有关部门来通化调查土地拆迁一事,由于担心事发,他们根据银行的资金往来记录,伪造了一份日期为2009年3月的购房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为5年。
此后出现的3张收条,内容均为代某明收到田玉明归还的购房款,先后共计136万元。二人在供述中称,这3张收条是伪造的。田玉明系辽源供电公司的工人。
但是,赵运恒律师出示了田玉明写的一份情况说明。说明称,办案人员把事先拟好的草稿立在电脑桌上,他的谈话内容是照着草稿念的。
按照田玉明的说法,前述借款协议以及3张有银行往来记录为据的收条,全部是真的。
对此,检方资料显示,田玉明、赵某俊、代某明等人曾供述称,这3笔资金往来只是田玉明的个人债务,与归还购房款无关。归还的钱用于生产经营。
对于这一说法,赵运恒律师表示,这些供述同样是由于受到了侦查人员的诱导。
类似的情节,还出现在海南三亚的椰林海岸小区的房产上。检方指控称,2009年3月29日,田玉林向赵太俊索要该小区134.46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人民币363.0268万元。
赵运恒律师说,田玉林在会见时表示,2011年,他让田玉明去找赵某俊签退款协议,并把房屋手续和钥匙都退给了赵某俊,“实际就是退房”。
田玉明则在情况说明中称,当他和赵某俊一起去三亚退房时,开发商表示土地证没办下来,暂时无法办理更名过户。该住房原来的户主为田玉林之子及田玉明。
不过,在提供给检方的供述中,田玉林、田玉明、赵某俊均未提及退房的情节。赵运恒律师的说法是,二人已向检方作出陈述,但笔录中并未记录。
此次开庭之前,赵运恒律师申请赵某俊、代某明等人出庭作证,松原中院对此准予。不过,赵某俊及代某明最终并未出庭。
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赵某俊曾向赵运恒解释,他在来松原出庭作证的路上,接到有关人员电话称,如果第二天出庭,其企业将会受到有关部门调查。不过,赵某俊随后在接受采访时对此否认,称未出庭作证只是因为生病。
当记者询问收条借条的真伪、是否受到诱供时,赵某俊以“现在正忙”为由未予置评。
儿子出具的不利证言系照抄微信传图
在检方的指控中,北京东三环边上圣世一品小区的房产,是田玉林索要的最多的一笔贿赂。
检方指控,2011年7月,田玉林向商人刘某成索要该小区26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1663.5759元。截至目前,住宅的所有权人是刘某成的一名京籍朋友。
在供述中,田玉林也承认已接受了这套住宅。
赵运恒律师表示,田玉林在会见时解释,他的确曾经去过这个住宅,但因为不喜欢房子的位置,且认为物业费较贵,所以“没说要”。
田玉林在会见笔录中称,他之后再也没去过这套住房,刘某成没再提过送房之事,房子钥匙如今不在田玉林手中。
但是,此前田玉林的儿子向检方提供了一份证言,表示父亲田玉林曾经把圣世一品房子的钥匙交给自己。如果属实,这意味着这套住房的使用权与田家有关。
赵运恒律师出示了一份日期为2014年10月10日的微信聊天截图。截图中,田玉林的侄女给田玉林之子发了6张图片,说:“按要求,把这些情况说明,你手抄一份,都签名,按手印,按照地址寄过去。”
田玉林之妻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6张图片是检方为儿子拟的证词,其中提及田玉林已将钥匙交给儿子。田妻说,这不符合事实,但儿子迫于压力照办了。
对于这件事,检方出具了一份《办案说明》回应称,是田妻主动找到检察机关,考虑到其子在国外留学,田玉林涉及的犯罪事实都有银行转账和实物在卷,不影响对案件的定性,“为体现人性化办案的要求,采取了变通的方式取证”。“即办案人员将要找田玉林之子调查、核实的问题告诉田妻,田妻自己书写材料,并与其子联系,其子将材料写好后寄回国内。”
赵运恒律师表示,不论《办案说明》所述是否属实,这至少说明:办案人员明知这不是田玉林之子书写的材料,却依然作为定案的依据之一。
田玉林被指控受贿的最后一处房产,也遭到辩方反对。该房产位于北京西单商圈附近的佳慧雅园小区,购于2010年6月,是一个价值1197.9522万元、面积300平方米的商铺。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该房产的所有人目前是另一名商人赵某平的姐姐,但物业费由田玉明交付,手续也在田玉明处。
对此,田玉明在一份书面说明中解释,为了开饭店,他曾委托田玉林请赵某平代为垫付这家商铺,后来饭店没有开成,他便提出退还商铺,并过户给赵的姐姐。由于咨询公司与他较熟,赵的姐姐又很少来北京,经过协商,为了商铺出租方便,房照、委托书一直在田玉明处。
但在田玉明此前的供述中,他称,自己与田玉林一起去长春,对赵某志提出购买这家商铺。2011年,因为担心事情被人察觉,他们才将商铺过户给赵某平的姐姐。
赵运恒律师表示,如果真是索贿,田玉林带着弟弟一起前往不合常理,“这不是多了一个见证索贿的证人吗?”
田玉林称真诚悔悟
针对辩方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庭审回放了部分讯问录像。
赵运恒律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在庭前会议上,随机抽看了多个录像,与这次庭审播放的录像一样,都没有从犯罪嫌疑人进门一刻起进行,而是一开始就是双方坐好的画面,“这样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要求,内容上存在造假、导演的嫌疑”。
对此,检方在《办案说明》中提供的解释是,在讯问田玉林及询问证人时,录音录像设备由检察技术人员自带,检察技术人员需要架设和调试设备,在被讯问(询问)人员坐好后,录音录像设备才架设、调适好。
检方还回应,办案人员没有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没有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过程中均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诉讼权利。
记者了解到,检方此前的询问、讯问笔录显示,在今年4月田玉林之妻得知省纪委将找她了解情况之后,田玉林、田玉明、赵某俊等人存在串供现象。
记者注意到,检方同时指控受贿的财物,还有价值45万元的奥迪车、近290万元的勋章、157万元的字画、70万元的紫砂壶、63.5万元的钻石、17万元的莱卡相机、105万元的第一、二套人民币等。
对此,田玉林的姐姐向记者解释,奥迪车是在田玉林之子摇到车牌号之前向刘某成借的。
赵运恒律师辩称,田玉林、赵某俊有开一家收藏馆的打算,勋章等物品是二人共同收集的,有时候也互赠,难分彼此。
在赵运恒看来,田玉林受贿的理由有些牵强。理由是田玉林并未为3名商人谋取利益。
根据检方指控,田玉林接受赵某俊贿赂的理由是,为其加快通化市医药药材采购供应站改制、吉林某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便利。赵运恒称,医药药材采购供应站改制发生于2005年,而检方指控的首笔贿赂发生两年之后,这不合常理。
他称,此外,前述镁业公司是通化市政府主动将已经在外地作了前期准备的赵某俊“挖”过来的,赵同样没必要贿赂。
而刘某成的吉林省某道桥工程建设公司,其获得的主要帮助是尽早拿回该公司市政工程的垫资款项;赵某平的吉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的帮助是尽快完成拆迁工作。这些商人还在供述中表示,他们希望与田玉林联络感情,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
赵运恒认为,这并未使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
截至记者发稿,曾于2014年年底被申请出庭作证的田玉明,今年年初被以涉嫌共同受贿为由,重新处于羁押状态。赵某俊涉嫌行贿,将另案处理。
庭审持续了两天,松原中院未当庭宣判。
在最后陈述时,田玉林说,为了保护家人,自己曾违心承认了某些事实,增加了查办案件的难度,他对此表示歉意。
田玉林表示,尽管案件存在特殊因素,但是自己的部分行为毕竟触犯了法纪,对不起所服务的人民,他真诚悔悟,并相信法院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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