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腐利”当福利 我们该有怎样的“福利期待”
- 发布时间:2015-01-30 07:58:17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胡爱善
一事当前,先说是非,再论得失;先讲法律,再谈人情。这是打造健康政治生态的需要,是培育成熟社会心态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
临近春节,关于“福利”的讨论又起。这个从去年热起来的话题,一直众说纷纭、言人人殊。概括起来无非是,在反腐败、反“四风”的背景下,我们应该有怎样的 “福利期待”?
这确实是一个现实问题。倘若对中央的精神没领会,对福利的内涵不明晰,很可能动辄得咎。要么不该发的依旧乱发,导致顶风作案,为党纪不容。在1月19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的周报中,“违规发放福利”再登违规榜榜首。要么该发的坚持不发,干脆明哲保身,最后矫枉过正。对此,去年底中办国办发出通知,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讨论福利问题,同样应该如此。概念不统一、理解不一致,讨论得再热烈,也是关公战秦琼。“反腐败不能反福利”是个好提议,若不明确何谓福利,最终不过是一场情感大戏;“应该将福利制度化”是个好建议,但不问福利是否合理,也难免成为文字游戏,还可能扭曲正常的社会认知。
说到福利,可谓五花八门。有统一规定的,比如五险一金、津贴补贴、带薪休假,比如日前全总列出的职工正常福利。也有自由裁量的,比如一些单位发放的购物卡、加油卡,以及各种奖金和实物。对于前者,如果随意克扣,那无疑是另一种官僚主义;对于后者,如果发多发少、发与不发,全凭领导一句话,合理的界限在哪里?如果有钱的单位多发、清苦的部门少发,公平正义又如何体现?
相比于橡皮筋式的弹性福利,更为重要的是,发福利的钱从哪里来?单位的小金库?好像很早就取消了;财政拨款?似乎也缺乏正当理由。毕竟,公款不可私用,公产不能私分。如果利用单位的特权和资源,这是不是一种权力寻租?近日,百度公司发了50个月工资的年终奖,阿里巴巴发了相当于100倍月薪的年终奖,人们表示羡慕却没有非议。原因就在于,花的不是公家的钱,“多少尽管随意”。反之,则“再少也要有依据”。
当然,许多“福利”也是其来有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劳动者的所有需求无法从工资中得到满足,只能通过各种福利制度进行补偿,这在一定时期有其历史合理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深化,一些福利逐渐被取消,比如福利分房、福利养老金;一些福利被纳入工资,比如津贴、补贴;还有一些福利则被制度化了,比如五险一金、带薪休假。总体来看,从任性福利到规范福利,从隐性福利到显性福利,从个性福利到普适福利,从单位福利到社会福利,这是社会公平的要求、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也是公务员法、劳动法中“福利”的本意。
不可否认,在工资上涨乏力时,取消形形色色的福利,确实会让一些人觉得有些寡淡,甚至倍感失落。但这并不应该成为呼唤违规福利的理由。尤其要看到,人们对公务员涨工资各有看法,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羡慕嫉妒恨”,就在于种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福利”,激发着社会对这一群体的高收入想象乃至集体“污名化”。因此,即便感慨“光鲜外表的清苦”,呼吁“水涨船高的待遇”,相比于不明不白的“补偿福利”,我们更期待堂堂正正的“分配正义”。在这个意义上,让福利规范起来、透明起来,恰恰是在为涨工资涵养民意基础。
马克思曾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但反过来讲,我们也不能为了不当利益,就自己出丑。一事当前,先说是非,再论得失;先讲法律,再谈人情。这是打造健康政治生态的需要,是培育成熟社会心态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要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同样应该如此。如果说取消不合理的福利,是一种“破”;那么,“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合理地提高工资收入水平,就是一种“立”。前一篇文章正在书写,后一篇文章也要加快动笔。
《 人民日报 》( 2015年01月30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