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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春节后跳槽成年轻人首选 年终奖成主因

  • 发布时间:2015-01-30 07:28:24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颜斐  责任编辑:胡爱善

  临近春节,不少职场人在对年终奖期盼的同时,会考虑是否谋求一份新的职业。记者昨天从市二中院获悉,选择春节后跳槽成为年轻人的首选且有逐年增长趋势。在该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跳槽者中80后和90后居多,七成劳动者年龄在35岁以下,而顺利拿到年终奖是他们选择节后跳槽的重要原因。

  调查 七成跳槽者35岁以下

  据介绍,市二中院去年审理的因劳动者春节后跳槽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9%。案件类型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用人单位未能兑现年终奖励或未能及时支付年终奖、过节费或相应福利,劳动者被动跳槽并要求单位给付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等。二是劳动者因职业倦怠、另谋高就等个人原因主动跳槽,用人单位以离职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未办理交接手续、违反服务期约定、未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等,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表示,跳槽者多为80后90后,35岁以下的劳动者约占此类案件所涉劳动者的七成。在职业分类方面,建筑、生产加工、物流、销售、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外地进京务工人员数量较多,其诉讼请求主要集中在未签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年终奖等方面,且往往在同一案件中提出多项请求,时间跨度长,诉求金额较大。

  在劳动者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的案件,由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故九成以上劳动者能获支持。要求支付加班费的案件中,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因劳动者举证能力较差、且存在一定的过度维权情况,故劳动者获支持的比例较低。

  提醒 擅自旷工将承担赔偿

  分析春节后跳槽热的原因,二中院表示,单位年终奖一般在春节前发放,顺利拿到年终奖是许多劳动者选择节后跳槽的重要原因。此外,用人单位通常在春节前后调整经营计划、工作岗位等,为求职者提供了更多机会。

  不过,近八成劳动者跳槽时较匆忙,离职前缺乏与用人单位的有效沟通,在未谈妥离职事宜的情况下擅自旷工,置尚未完成的工作于不顾,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如劳动者离职未履行提前1个月通知的义务,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用人单位能证明存在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者不辞而别、不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手续办理不完备,主观上怠于移交工作文档、技术资料等,使用人单位经营业务受到影响并造成直接损失,劳动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再者,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没有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在跳槽后有可能会被原来的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

  案件类型

  被动跳槽

  因用人单位未能兑现年终奖励或未能及时支付年终奖、过节费或相应福利跳槽

  主动跳槽

  劳动者因职业倦怠、另谋高就等个人原因跳槽

  涉及人群

  劳动争议案件中35岁以下的劳动者约占70%

  职业分类

  建筑、生产加工、物流、销售、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外地进京务工人员数量较多

  专家建议

  劳动者准备跳槽时,除考虑职业前景、薪资水平外,还应考虑是否尚在服务期、受竞业限制约束等因素,充分权衡利弊后理性选择。确定辞职意向后,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妥善完成工作交接。离职后,应遵守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在竞业限制期内,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按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再次入职时,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将工作岗位、地点、劳动保护、工资福利待遇、绩效考核标准、年终奖金发放等各项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并在劳动合同中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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