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财经 > 理财 > 理财要闻 > 正文

字号:  

海沧资本揭开理财乱象 有限合伙基金监管缺失

  • 发布时间:2014-08-13 05:31:36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7月,海沧资本的前法人姜涛卷款潜逃,300名投资者近5亿有限合伙产品无法兑付,其中东莞有39名投资者“入套”,有限合伙基金迅速成为舆论热点。业内人士表示,有限合伙基金是金融体系的补充,在国外发展成熟,但在国内还缺乏监管。普通的投资者容易被高收益迷惑,缺少甄别眼光。

  1

  乱象

  投资者易被推销攻势蒙骗

  “银行理财经理叶树旺一天给我打十几个电话推销有限合伙产品,用11%—13%的高利润率来引诱我们,在推销期间并没有提及风险。”海沧资本受害者廖先生介绍,“他担任理财经理多年,我们基于对他的信任才会下重本买的。”

  “这次厚街有39个受害者买了海沧资本,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是在银行买的基金,我们只是单纯地相信理财经理。”投资者刘先生表示。很多受访的投资者认为,由于理财经理是隶属于银行的,容易令人放松警惕。

  笔者获悉,大部分的投资者通过银行的理财经理购买海沧资本的有限合伙基金产品,现今有限合伙基金的销售方式,通常是理财经理代销小规模第三方管理公司发行的产品。

  恒天财富东莞公司理财经理刘雪松介绍:“银行的理财经理手中掌握大量的客户资源,运用‘电话轰炸’的方式,一天打十几个电话来催你做项目。另外,客户都相当信任银行和理财经理,即使客户对产品不甚了解,也被理财经理忽悠了。”

  东莞财智财富管理公司总经理杨柳根也认为,有限合伙产品的销售很大程度上客户考虑的是对销售者信任的问题。

  “银行代销信托产品的佣金只有1%,或者不到1%;而理财经理‘飞单’代销有限合伙产品的佣金高达5%-6%”,一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假如客户认购一笔价值150万元的产品,理财经理可以获得近10万元的佣金。

  鉴于此,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理财经理愿意利用手中的客户资源和客户对银行的信任铤而走险“飞单”。

  2

  迷局

  “类信托”与信托真假难辨

  “当我们找理财经理叶树旺讨说法的时候,他说自己也购买该有限合伙产品,在金钱上也有损失。”廖先生告诉记者。可见,理财经理对产品的基本架构和风险把控也不甚了解。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很多销售的理财经理可能连有限合伙基金的结构都不懂。

  “有限合伙基金被誉为‘类信托产品’,完全模仿信托做的,包括简版、目的、融资方资金用途、受托人、期限、管理人、收益,而其收益要比信托高。值得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产品在结构中缺乏监管,里面架构有可能作假。”刘雪松说。

  据悉,有限合伙关于“类信托产品”的名称由来,因为其关键要素“一对一”、收益分配时间“点对点”的特征与信托产品一致。同时,在有限合伙产品中,将“刚性兑付”潜规则贯穿了投资活动的始终,加上作为发行渠道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曾经有过代销信托产品的经历,投资者大多数并不能分清第三方理财机构所代销的理财产品的具体类别。

  房地产信托项目成为兑付风险的重灾区,相关部门对其监管不断升级,房企的融资渠道更加收紧。而对灵活变通的有限合伙来说,则可以绕过了信托的限制。

  据了解,有限合伙可以通过两种渠道在房地产项目融资。一方面,通过信托计划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LP,再由有限合伙企业向融资方提供资金,这样可以直接向不满足要求的房企投资;另一方面,市场上很多小的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可以通过有限合伙的形式发行产品,将资金投向房地产领域。

  杨柳根认为:“现在,很多开发商利用有限合伙做融资,而房地产或会有跌的空间,到时可能会还不了款,此类投资的风险比信托的风险高,投资者入市前需要谨慎考虑,信托相对有限合伙安全。”

  至此,投资者对于有限合伙产品与信托产品还是“蒙查查”,如何区分两者的异同点?

  刘雪松认为,首先有限合伙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册,无其他监管,而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三亿,受《信托法》保护;其次,有限合伙的项目发行不受约束,而信托项目要做尽职调查,经银监会审批后才能发行;再者,有限合伙出现亏损无人知晓,而信托资金分批拨款,受银行和信托公司双重监督;最后,有限合伙出现多次无法兑付事件,信托基本能实现“刚性兑付”,有信托公司兜底。

  除了以上四个要素外,刘雪松建议投资者辨别信托和有限合伙产品时,首先要关注资金管理方式,即“受托人”是信托还是有限合伙。如果是某信托公司,可以在信托业协会官网查询,有限合伙企业会命名为某某投资公司,公司名会有“有限合伙”的字眼。另外,投资者要注意看打款账号,看是否对公账户。

  3

  诱惑

  有限合伙基金回报高但风险大

  一只看似“非常可靠”的有限合伙基金产品,一般经过“低风险、高收益”的包装,实际上容易存在超募、虚假项目、虚构抵押物的价值、夸大或虚造担保公司的实力或资金管理公司的实力等问题。

  据上述廖先生透露,海沧资本6个有限合伙基金产品存在超募的情况,实际认购金额达到了5.36亿元,合同规定总金额约为4亿元,其中的1.36亿超募资金不知所终。

  业内相关人士表示,有限合伙基金很难控制超募,很多项目也缺乏第三方的监管。超募意味着管理方单方面改变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若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出新的解释或合同。

  独立证券分析师刘锦雄表示,公募资金有严谨的监管环节,每个环节都是透明的,而有限合伙基金缺乏这些必要监管的环节,容易出现超募的情况。

  杨柳根认为,有限合伙基金超募个人投资者是无法得知的。“投资者无法得知这笔钱的用途,若超募部分资金运作出现问题,即使原有的资金能够收回,超募部分的亏损也难以填补,容易出现负责人‘跑路’的情况。”杨柳根说道。

  “有限合伙基金的资金管理能力、跟融资方博弈能力都很差。”刘雪松认为,有限合伙的企业规模小,不像信托有专业的管理团队,也没有实力去监管和考察项目的进程。

  刘锦雄认为,投资者在投资协议中要注重是否有监管环节,资金的管理是否有明确的监管,资金的流向哪里,投资什么项目,流程的控制,监管的方式、划拨资金用途、收益分配的约定等。入市时,投资者最好要求出示担保协议的原件或扫描件,看清楚担保协议的内容以及免责条款。

  虽然有限合伙风险重重,在理财经理的强势推销和高回报率的利诱下,不少投资者还是“上钩”,源于有限合伙产品回报率相当高,收益率高达13%,略高于信托产品,并能在短时期内兑付。杨柳根认为,有限合伙基金避开了信托公司,所以它的融资成本低而回报高。如果是信托公司的话,信托公司帮助企业融资是需要收佣金的,而现在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绕开信托公司,自行发行产品融资,直接节省了佣金费用。

  他说,任何理财产品都不要先看它的回报率,而是先看抵押物足不足额、值不值钱、好不好卖,是否容易流通;其次看其风险控制是怎么设计的,如果风控做好了,才看回报率。有限合伙产品的回报率如果很高,那么它的融资成本肯定很高,那么风险肯定也高。

  4

  观点

  工商局和公安局或可联合监管

  据悉,在我国有限合伙基金缺乏监管,信托和资管分别由银监会和证监会监管,而有限合伙基金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

  有限合伙常被用在私募公司的项目,而私募公司是被证监会监管的,持照营业;而“类信托”有限合伙是普通投资管理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便可,后续的基金设立、发行、管理、风险控制、问责等都没有直属的监管部门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刘雪松认为有限合伙基金最关键的问题是缺乏必要的监管,建议普通投资者规避。“有限合伙类信托项目从融资方到资金用途再到还款整个过程都不受监管,对外不公开透明。”他认为最简单的监管方法就是规范投资公司,设立准入门槛,明确银行进行资金监管,有关部门进行项目核查,出事故公司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认为,有效合伙基金是新的业务,相关的管理并不明确,至于具体哪个部门有监管的职责,是银监会、证监会、工商局还是公安局?这个并没有定论,他认为现阶段可以由工商局和公安局联合监管。

  对于本次海沧资本的事件,严义明律师认为要关注资金募集和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相关协议也有提及风险注意条款,那么投资者是需要承担风险的;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资金管理人和承担担保责任的第三方公司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此外,他认为若银行是基金的销售方或者销售中介,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即使银行没有代理相关的理财产品,而该行的理财经理利用职权在银行‘飞单’,客户有理由相信该理财经理代表银行的时候,银行需要承担责任。”

  严义明律师说,若遇到法人卷款潜逃,受害者要及时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把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有限合伙基金确实存在法律的漏洞,不过还需要进一步观察,通过时间和经验的积累,依据案件的特点,归纳出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另外,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执法的力度,运用现有的法律规范和针对性的法律进行监管,让投资者得到相关的保障,违法者得到相关的惩处。”

  -名词解释

  有限合伙基金,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其中普通合伙人是GP,负责资金的管理,占1%的股份,合格的社会投资者(机构或自然人)是LP,负责投资和财务投资,因为融资需求,两者成立一家有限合伙公司。另外,该有限合伙公司需要找一家托管银行。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