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P2P划清界限
- 发布时间:2016-03-21 00:14:19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胡爱善
近日,有媒体报道阳光保险已与一部分P2P平台解除部分险种的保险合作,而阳光保险相关人士回应称,相关动作是公司的正常战略调整。关于保险与P2P平台风险的话题由此再度引发关注。保监会已经向普通投资者提示,“保单升级P2P”及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的风险。分析人士认为,目前,保险与P2P的跨界风险已经有所显现。投资者在决策前,应当具有风险意识,充分了解P2P平台的各方面情况,谨慎参与投资。
“保险+P2P”合作遇波折
近日,媒体报道称,部分有合作关系的P2P平台收到阳光保险的通知,此前开展的账户资金安全险业务已经暂停。阳光保险相关人士就此事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相关动作是公司的正常战略调整。
公开资料显示,阳光保险此前与安企金融、乐金所、海银会、中信麻袋理财、恒瑞财富、九信金融、91快车、花生金服、e融宝、小算盘财富网、点滴理财、小猪资本、鲁班钱包等多家金融平台达成合作意向,为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资金安全相关的保险服务。此外,国寿财险、天安财险、中国人保等多家保险公司,也陆续与P2P平台开展合作。
截至2016年2月,P2P平台总数约3944家,其中,新增问题平台74家,累计问题平台总量已达1425家。公开资料显示,此前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围绕资金安全风险与P2P平台开展过业务合作,具体合作产品以账户资金安全险、账户资金安全责任险、交易资金损失险等为主。在已有的案例中,P2P平台对于合作达成的信息披露较多,而保险公司则保持低调。
目前,市场上被P2P平台引入使用较多险种为保证保险。一种是为P2P平台投保的保证保险,但发生逾期或坏账时,P2P平台以风险准备金进行垫付,再由保险公司对平台理赔;另一种保证保险则由融资方购买,融资方将基础资产作质押,如果发生逾期或坏账,则由保险公司理赔。除了保险公司发起设立P2P平台外,更多的合作采取了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形式。
关注保险与P2P跨界风险
实际上,保监会已经向普通投资者提示P2P平台的风险。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现少数P2P平台大量招募原属保险公司个险渠道的保险从业人员采用非法手段套取处于正常期的保单资金,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
常见的非法手段,一类是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P2P产品。少数从事过保险销售工作或对保险销售业务熟悉的P2P销售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借口送礼品或进行保单升级,骗取保险消费者信任,进而获取保险消费者保单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引诱消费者退保后“升级”购买P2P产品。另一类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有P2P平台销售人员推销产品过程中,违规向保险消费者承诺高收益,回避产品风险,劝说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将质押贷款作为投资款投入P2P平台。如有P2P平台销售人员号称公司开发的“保单收益补偿产品”具有18%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
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需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购买理财产品应通过正规渠道,并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警惕不法分子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某P2P平台负责人表示,保险与P2P的跨界风险已经有所显现。投资者在决策前,应当具有风险意识,充分了解P2P平台的各方面情况,谨慎参与投资。目前,保险理赔P2P风险的案例尚属鲜见,二者的合作前景有待观察,投资者不宜将所有风险控制仅仅依赖与P2P合作仍在起步阶段的保险产品,同时应当加强对P2P具体业务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