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投资范围再扩大 6000亿元增量资金候场
- 发布时间:2016-03-10 09:05:20 来源:中国日报 责任编辑:郭伟莹
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3月9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拓宽了险资的投资范围,提出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还可以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由于保险大类资产配置的相对长期性,存量资产的大幅度变化基本不大可能,更多来自于新业务增量和原有大类资产到期后的重新配置需求,对此,分析人士预计,2016年可配置的保险资金规模将达到4.5万亿元,按照当前10%-15%的配置水平,理论上将有4500亿元-6000亿元的增量资金进入股市。
华融证券保险行业分析师赵莎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资金此次投资范围进一步拓宽,有利于险资更加直接深入到优质的企业中,投资更加靠向前端,投资成本和风险相对较低,同时,投资收益更高。此外,由于保险资金具备安全、资金量大以及期限长的特性,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部分产业正好缺乏资金,险资比银行贷款更加直接,允许险资投资设立基础设施、养老等领域有助于扶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近几年来,保监会加快了推进险资运用市场化的步伐,《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时隔六年迎来了第二次修订,有利于监管体系的进一步规范。拓宽险资投资范围,有利于提高险资的承保能力,提高险资的偿付能力,助力险资投资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高,进而增加整个行业的竞争力。而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它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北京工商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险资对于重大股权投资的规定。如险资对于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实施控制、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实施控制且投资金额较大、对拟投资企业未实施控制,但投资金额或比例达到相关标准,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险企需要报请保监会进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