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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推广迫在眉睫 个人负担应小于20%

  • 发布时间:2016-03-07 07:42:4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崔启斌 陈婷婷  责任编辑:张明江

  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加剧,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数量攀升,再加上由于疾病、意外带来的护理需求,护理保障显得异常重要。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建议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民参保计划。

  戴皓在提案中建议,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共同出资的“三源合一”的筹资机制,其中,保险缴费应该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建议参照国外经验,其占比为60%,可由雇主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承担。个人负担比例不宜过高,建议占比在20%以下。

  此前,有调查显示,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带来的以老年人为主的长期照料护理服务需求迅速增加。非医疗性的院外护理及专门的护理机构产生的费用,占需要护理服务(即失能状态)人员总费用的60%-80%。

  事实上,长期护理保险可以解决上述难题,在国际上已有成熟的经验。例如,目前德国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90%的德国人得到了这种保障。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筹资支付体系的缺乏,一方面导致群众基本的健康照护需求得不到有效释放,许多家庭面临沉重的经济、精神与体力负担,另一方面也制约了照料护理服务供给的快速发展。

  戴皓在提案中建议,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来促进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并鼓励保险机构与护理机构相互合作,试点成熟之后推动此类保险的普及。事实上,我国个别地区已经开始探索建立相应的护理保险制度。如青岛于2012年建立了对失能老人“医养结合”的护理保险,人保寿险北京分公司与北京海淀区民政局合作推出长期护理保险,覆盖海淀区所有18岁以上户籍居民,对重度失能老人,政府最高补贴50%的保费,享受最高每月2500元的上门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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