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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大同违法出具与条款不一致的保险凭证被罚

  • 发布时间:2016-02-04 14:1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4日讯 山西保监局今日公布的2016年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大同中支”)存在向投保人出具与保险条款不一致的《个人保险凭证》的行为。

  山西保监局表示,人民人寿大同中支向投保人出具与保险条款不一致的《个人保险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山西保监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人民人寿大同中支负责人罗劲韬、任怡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山西保监局决定对罗劲韬、任怡分别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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