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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伤了胳膊 保险赔付再拖“后腿”

  • 发布时间:2015-11-25 07:48: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雷亚徽  责任编辑:毕晓娟

  保险公司回应:绿化所更改名单为索赔带来困难,正在加紧解决

   绿化所为单位的工作人员购买了团体保险,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受伤,住院花费的医药费向保险公司索赔遇难题。昨日,保险公司回应称工人“名字已从单位团体险中被删除了,这给索赔工作带来了困难,正在加紧解决”。

  11月23日下午,市民巨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119000反映称,他的母亲苗女士在安宁绿化所工作,期间胳膊摔伤花了19000多元医药费。单位办了团体保险,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可是保险公司负责人一再推拖不给报销。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巨先生了解到,去年8月8日,其母苗女士和兰州市安宁区城市园林绿化所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临时用工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乙方(工人)意外人身伤害,根据甲方(绿化所)为乙方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由保险公司赔付”。今年3月14日,苗某上班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右胳膊摔伤,经医院确诊为“远端骨骨折”,共花去医药费19000元。事发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去了医院拍照取证核实情况。由于苗女士的身体受伤,经工作单位同意,苗女士办理了离职手续。绿化所的工作人员给巨先生提供了保险公司一位王姓经理的联系方式,称办理保险索赔由王经理负责。

  “我和保险公司联系,王经理说让我先报销合作医疗的那部分,完了把相关手续拿过来报销剩下的部分”,巨先生告诉记者,9月2日,他将病历、发票、新农合报销单据等相关手续一并交到了保险公司,王经理称,剩下的保单、人员清单、单位出险的证明他自己到绿化所去取。十月份开始至今,巨先生多次联系王经理,对方一再说“再等等,正在和领导协商”。直到11月23日,巨先生得知他母亲的名字从团体险中被删除了。“当时我在保险公司的电脑信息中还看见有我母亲的名字”,对此,巨先生充满疑惑。

  昨日上午11时50分许,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兰州西固支公司总经理王煜,他向记者解释称,苗女士参加的是安宁绿化所投保的集体险,她的情况完全可以享受保险理赔。而且关于苗女士保险理赔的事情他一直都在积极推进,之所以拖到现在,原因是苗女士受伤后保险公司还没有理赔结束,绿化所的投保名单就已经做了变更。“我需要把原来的投保名单拿上,向总公司写申请汇报变更事宜,然后再进行赔付,希望家属理解并耐心等待”王经理说。

  昨日中午, 记者将王经理的回复向苗女士的家属告知。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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