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社保热点大数据: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最低1.5万
- 发布时间:2015-09-09 15:40:52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毕晓娟
8月份社保热点大数据昨天公布,当月扬州市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共受理市民来电16818个,日平均540多个咨询电话。其中,市民最为关心的是五险征缴、劳动关系、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话题。
病假工资怎么算?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生病了最大的担忧就是工资能不能拿到。在一家公司工作13年的余先生咨询,“5月7日到9月1日病假,请问工资怎么算?”
市12333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差就医能报销吗?
职工个人自付比例为15%
出差在外,得急病之后,能否报销药费?一位市民来电咨询称,他是扬州某公司职工,在上海出差时,因肾结石在一家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他的问题是,回扬州后的医药报销比例是多少?
市12333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参加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的参保人员,因急病住院治疗的,凭当地医院急诊证明、住院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医疗费原始发票、病历复印件等,于规定时间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扬州市职工医保市外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医保统筹年度中,属于“三个范围”内的,起付标准1200元(市外医院)至最高限额30万元内的费用,职工个人自付比例为15%。
退休年龄被辞有补偿吗?
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被公司辞退,往往能拿到一笔补偿金。可是因为到了退休年龄被辞退,还会有补偿吗?市民老黄与公司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至2016年3月31日到期,并于2015年9月2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公司已经通知他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关系,“请问我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市12333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老人异地看病如何办手续?
可申请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异地养老,带来异地看病的问题。市民张先生的父亲是扬州退休工人,现常住泰州,医保卡在泰州不可以使用。他的问题是,“怎么办理城市对城市异地结算?”
市12333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扬州市区(广陵区、开发区、原维扬区)退休后长期(超过1年以上)安置在省内其他省辖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适用对象的人员,可以领取或下载《扬州市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江苏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并按照规定进行填写,其中所选的三家医院中,必须至少有一家为当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指定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可在当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指定医疗机构直接进行普通门诊或住院刷卡结算。
患大病能否二次报销?
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
患者得了大病,希望能报销更多的费用,减少家庭的负担。“得了大病之后,住院费用11万多,医保报销了7.5万元,剩余部分自费。听说自费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可以申请二次报销,是这样吗?”市区一位参保职工询问道。
市12333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扬州市区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意见》规定,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超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合规医疗费用指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除自费费用(含超标的服务设施)以外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并实行累加补偿,报销起付标准暂定为1.5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为:1.5万元—6万元(含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
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等患者15万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经审核同意后报销70%。需转外治疗的,经批准办理转外手续,报销比例统一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