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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受损房屋1.3倍收购 室内财产损失险企赔付

  • 发布时间:2015-09-09 09:15:28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毛振华  责任编辑:郭伟莹

天津爆炸受损房主将获房价0.3倍一次性赔偿  

后海港城小区一户业主的家中满目疮痍

    随着受损房屋评估机构将投票选出,天津港爆炸事故受损房屋处置进入实质阶段。记者8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对于选择收购房屋的业主,收购价格将按照房价的1.3倍执行。

  对于如何对室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滨海新区政府通过其官方微博解答了这一问题,即由业主在保险行业协会推荐的4家在全国公估领域中资质较好、实力较强、经验丰富的保险公估机构中自主选择确定一家公估机构进行评估。保险公估公司负责对此次事故受损房屋室内的财产,包括室内装修,家具、家电及洁具,生活用品及其他财产(不包括现金及贵重物品)损失,经过评估后给予货币赔偿(在事故责任未认定前,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代偿)。受损房屋的主体、外檐、楼顶、门窗、电梯等公共部位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修缮,不在此次损失评估范围。

  滨海新区政府相关人员介绍,对于爆炸影响受损房屋,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按照以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合同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其中“0.3”倍是另给予的一次性综合赔偿费。

  滨海新区政府表示,在受损房屋被收购后,收购企业拥有对房屋的处置权,因此,业主在收到购房款前须将房屋内财产搬出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未搬出财产的视为放弃处置权。

  对于房屋收购业主的后续购房及还贷问题,目前滨海新区也出台了详细政策。目前在原住宅周边有近800套保障房可供申请,均价在每平方米6370元到8800元之间。

  如果受损房屋是业主首套房,在房屋被收购后再次购买房屋,可享受首套房的相关政策。房屋处置范围内居民将受损住房出售或退回后,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时,不再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核定标准,不影响居民购房贷款额度。

  同时,各银行机构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但需房屋受损的群众到滨海新区受损房屋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具证明。

  对于不选择回购而选择修缮赔偿处置方式的业主,新区政府将负责免费修复门窗和公共部位,并给予一定的赔偿。赔偿标准为该住宅价款的16%,住宅价款为该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或居民购房合同价,按就高原则确定。受损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

  而对于已经购买房屋但尚未交房的业主,则可自愿选择退房处置方式。退还价款包括已付房款,税费、维修基金等费用,利息,过渡安置费等。

  发布

  遇难者人数升至162人

  记者从事故现场新闻中心得到消息,截至9月8日下午3时,共发现遇难者人数162人,较前一日增加1人。

  新发现的遇难者为“其他人员”。截至目前,已发现的162名遇难者全部确认身份。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3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3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

  目前,尚有失联人员11人,其中包括公安消防人员1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人,其他人员3人。

  解读

  业主受损房屋如何收购

  9月8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通过其官方微博解答了关于受损房屋收购中的一些问题,其中一部分问题涉及到有关业主落户、抵债房屋、室内财产损失等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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