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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监管:线上与线下一致

  • 发布时间:2015-07-30 04:29:44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7月27日,继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保监会正式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成为首份行业配套监管文件,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办法》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基本经营规范和监管要求。

  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监管滞后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互联网保险的主要问题包括存在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和风险管控不足等风险和问题,亟需进一步规范。

  保监会表示,将执行线上与线下监管标准一致原则。

  尽管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但与传统保险产品并没有本质上差别。因此,《办法》未提出单独报备“互联网专用产品”要求,而是采取与线下产品一致的监管要求,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管控水平、信息化水平及产品特点,自主选择符合互联网特性的产品开展经营。保险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等措施,实施退出管理以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

  与此同时,《办法》适度放开了部分人身保险产品,以及部分面向个人的财产保险产品等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但占财产险主流的车险业务并不在放开区域限制的范围内。

  针对部分第三方网络平台由于对保险业务不熟悉,出现违规承诺收益、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等违法违规现象,《办法》明确了其业务边界:一是明确职责定位。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业务提供辅助支持。若第三方网络平台参与了互联网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则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业务经营资格。二是强化合规管控。《办法》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规则,并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等合作单位的管控责任,切实履行将保险监管要求告知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义务。三是实施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有配合保险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的义务,若有违反,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责令保险机构终止与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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