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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底薪 保险中介喜欢用“临时工”

  • 发布时间:2015-07-16 06:00:4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图片来源:资料图)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获得一份14家会计师事务所对150多家保险中介机构(含省级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其透露不少保险中介机构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有险企人士表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业内营销人员的高流动性不无关系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获得的一份14家会计师事务所对150多家保险中介机构(含省级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显示,不少保险中介机构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小型中介机构这种现象比较严重。

  此外,保险中介机构普遍存在财务问题,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问题、营业保证金问题、财务报告问题、虚列资产问题等。

  营销员买自保件去旅游

  及时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用工纠纷通常是企业的一般做法,而近期14家会计师事务所对150多家中介机构审计后发现,有部分中介机构未与员工签订合同,尤其是小型中介机构这种现象比较严重,“员工为临聘或兼职人员。”

  有险企人士表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业内营销人员的高流动性有关,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只有在新员工入职期间有保底薪酬。但导致部分营销人员为了底薪频繁更换“东家”,而保险机构也就不愿意急着与营销人员签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也发现,个别中介机构存在员工违规持股和购买自保件的行为。

  而关于员工持股,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根据通知,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条件包括:连续经营3年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近2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等。

  这份通知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股权的上限确定为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持股上限为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的比例放宽至25%,单个员工持股比例放宽至5%。

  所谓自保件,是一种很常见的保单,通常是业务人员为了通过考核为自己或家人投保的保单,保费往往不多。但这种保单的持续交费率较低,因而自保件也是险企和中介机构在部分时点退保金高企的一大原因。

  通常而言,每个季度初与季度末,各保险公司都会拿出较高的业务推动费用,以旅游、奖金等方式奖励完成相应保单任务的业务员。在这种强刺激措施下,业务员会想尽一切办法冲刺保费规模为获得奖励,并自掏腰包给家人及亲戚朋友买保险。业务员一旦顺利获取奖励,既可以弥补自保件交纳的保费,也能够覆盖转年退保时所产生的退保成本。

  自保单虽能一时冲高保费,但伴随着后期的大量退保,保险机构往往得不偿失,这也是监管机构禁止自保件的一大原因。

  财务存四大问题

  上述报告还显示,保险中介机构的财务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主营业务收入问题。不少中介机构未按照《中介机构会计核算办法》设置二级科目,而是将主营业务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与收入相关的各种费用管理也比较混乱,部分中介机构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与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归纳不明晰。

  二是存出营业保证金问题。部分中介机构存在缴存的营业保证金缴纳不正确,有多缴或少缴现象。而根据相关规定,保证金应该按照注册资金5%缴纳,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财报前后不符的问题。有的保险中介机构报表期初数与上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不符;有的机构“库存现金”账面数出现负数;现金、银行存款的报表数与明细账不符;年末的银行对账单与调整后的企业银行日记账不符;且抽查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大额支取、转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银行对账单中查不到对应的记录等。

  四是虚列资产的问题。多家中介机构注册资本不实,股权转让未作及时处理;股东明细与章程不符。主要表现为虚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上述报告分析,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个别中介机构属于从其他人手中购买的公司,接手了原公司的账簿资料,实际未做资产的评估(购买壳),账务未处理,形成虚挂现象,造成原注册资本对应的资产不实。二是个别中介机构为扩大公司规模、设立分支机构等需求,增加注册资本,超出股东实际投资能力或超过公司实际周转资金需求,导致部分资金挂在“其他应收款”项下,而且金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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