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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医保年度重疾险最高赔15万

  • 发布时间:2015-06-18 06:35:25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燕

  我市医疗保险1140多万的参保人均可自愿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了!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于近日出台,目前正通过政府采购选择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届时将实行年度参保缴费,在缴费时段内可由市社保部门协助统一参保;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划扣参保费;在同一医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可支付15万元。

  个人账户余额达门槛可支付重疾险保费

  只要是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自愿参保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由市社保部门协助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在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划扣。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下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本人可自行向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参保手续,保险费由其本人支付。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年度参保缴费。相对商业保险而言,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较低,即使个人缴费费用也不高,易于参保人接受。具体的费用待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制定相关操作细则后,将向社会公布。但在年度参保缴费时段外申请参加的,须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手续,其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待遇按承办机构的规定执行。

  同一医保年度内重疾险最高赔付15万元

  根据试行办法,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享受两方面的待遇:一、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二、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并适时调整。据透露,目前考虑把在临床上比较普遍使用的治疗肿瘤的一些靶向药纳入,这些药属于自费药,纳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后将大大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自行到市外住院自付医疗费重疾险不报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关于明确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参保人在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医疗费用不符合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段规定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住院医疗费用应当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结算医院外的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参保人有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社会保障卡暂停记账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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