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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率 应尽快适度降低

  • 发布时间:2015-03-04 17:39: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原标题:养老保险费率 应尽快适度降低

  “实际上,中国社保缴费水平已经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缴费水平。相关数据显示,在与125个国家的社保费率对比分析后,只有11个国家的社保费率超过40%,而且主要是发达的福利国家……”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俞敏洪建议,应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社保费率,尤其是占“大头”的养老保险费率应尽快适度降低,防止缴费标准过高导致“杀鸡取卵”现象的发生。

  现状

  社保“双高”加重企业负担

  据介绍,目前我国社保缴费占工资比率过高。目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8%,其中养老20%、医疗6%、失业2%、工伤1%、生育0.8%;个人分担前三项,为11%左右,合计近工资的41%。而如果再加上公积金,这个比例将超过60%。2014年北京市“五险一金”费率,企业缴存部分占比达到44.1%,个人为22.2%,合计费率为66.3%。

  另外,社保缴费基准过高,计算方法不科学。我国社保缴费以“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于该统计量没有纳入民企员工的薪酬,且取用的又是均值,而非国际常用的中位数,导致缴费基准设定过高。这些年来,缴费基准各地每年都是10%以上的刚性增长,超过了大多数企业盈利增长的速度。

  高费基加高费率,使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沉重,除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和员工不愿参保外,更严重的后果还表现在: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难以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阻碍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的提高,导致企业员工的可支配收入减少;一些企业热衷于大量雇佣劳务派遣人员,甚至将长期用工“短工化”。

  建议

  政府应加大补贴社保基金

  针对我国现行社保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考虑到企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之间的合理平衡问题,俞敏洪委员建议: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以确保社保缴费基准的准确性。应设定一个与经济发展值相匹配并略低于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的社保缴费基准,让企业和个人能够较为轻松地缴纳。拓宽社保资金的筹集渠道,尤其应尽快加大政府财政对于社保基金的补贴力度,规定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抽取固定的比例转移到社保基金中来,改变长期以来由企业和个人为主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政府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和扶持更多的企业广泛建立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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