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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谢子龙代表:全球仅11国社保费率高于40% 中国在列

  • 发布时间:2015-03-03 17:23:51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朱苑桢

  中国网财经3月3日讯(记者 朱苑桢)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日前在京表示,在全球125个国家中,社保费率高于40%的只有11个国家,中国是其中之一,其它10国均为欧洲国家。中国是经济转型国家,社保费率超40%,高于德国、美国,也高于同处亚洲的日本、韩国。

  近年来,全国各地社会保险缴费增速偏快,社保缴费比率畸高,企业与职工的负担沉重,不仅不利于扩大就业,更限制了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一些收入较低者缴费后工资已所剩无几,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同时,国家财政投入比重过低,也是现行社保基金制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调研

  社保缴费比例超40% 高于德美日韩

  谢子龙调研发现,根据目前我国社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社保五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5%-30%,其中养老20%、医疗6%、失业2%、工伤1%、生育0.5%-1%;个人累计达到11%左右。虽然我国各地缴纳社保费率的比例略有不同,但绝大部分省市的缴纳比例都在工资总额的40%以上。有的地区社保缴费比例甚至达到工资的50%。

  而在全球125个国家中,费率高于40%的只有11个国家,其它10个均为欧洲国家。中国是经济转型国家,社保费率超40%,高于德国、美国,也高于同处亚洲的日本、韩国。

  如果加上12%的住房公积金,企业“五险一金”的缴费率多数已达到52.5%。占工资一半以上的“五险一金”缴费费率,已经成为企业与职工的不可承受之重。

  “长沙市某餐厅经理小李,月均工资2500元,需拿出8%的养老保险、2%的医疗保险、1%的失业保险以及12%的住房公积金,总计575元,最终拿到手1925元。”;

  “药店员工小刘月工资3932元,企业交保险金29.8%为1160元,个人交保险金11%为432.5元,企业和个人合计交保险1592.5元,不算住房公积金,也占到工资的40.5%。”

  这是谢子龙所做关于普通职工工资系列调研中的两个案例。

  后果

  降低职工可支配收入 不利于拉动内需

  谢子龙指出,占工资40%-50%的社保费率,对职工而言带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可支配收入大量减少,除住房公积金在买房时可以使用外,相当比例的工资都被社保划走不能自由使用。

  尤其对于仅靠工资生活的工薪阶层来说,压力很大。根据我国现行相关规定,社保缴费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纳基数。这意味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加,缴费基数也会随之上浮。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数据为例,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002元,2014年上调至2195元,涨幅近10%。也就是说,即便月工资不到2000元,企业和职工也得按照2195元的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社保,由此导致实发工资不升反降。

  财政部公布的历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显示,我国的社保缴费基数呈连年上涨的态势,从而导致职工工资上涨空间被过高社保费率冲减。企业涨不涨薪两头为难,而大批职工和其他困难群体为多挣“到手工资”,往往与企业协商放弃缴纳社保,因而被排斥在社保制度之外。

  过高的社保费率、增长过快的社保费基让企业员工的可支配收入减少了,不利于国家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顺利执行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加重企业的负担 不利于扩大就业

  对企业而言,过高的社保费率增加了企业经营困难,减弱企业活力。在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更为突出。谢子龙以一家零售企业举例说,2011年至2013年,企业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总额分别为年净利润的36.77%、45.06%和32.74%。

  企业社保负担过重,反过来妨碍员工收入的增长和福利的提升:涨薪每每受到限制;部分企业尤其是使用农民工占比较高的企业通过漏缴、少缴甚至是不缴等方式逃避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建议

  尽快降低社保费率 增加缴费灵活性

  “当前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承担着近80%的就业人口、缴纳40%以上的税收等重要社会责任,各项人力成本及各种附加税、费的总和负担过大,为了使‘五险一金’这项民生工程和经济同步发展,国家应尽快降低社保费率。”谢子龙建议:

  一、尽快降低社保费率。

  建议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广集民智、集中攻关,尽快制定一个符合国情、统筹各方、切实可行的顶层设计。

  二、加大国家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植力度,增加“五险一金”缴费政策的灵活性。

  考虑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高、缴费负担较重的实际,适当下调缴费率。此外,还应结合经济运行状态调整费率,比如在企业遭遇大的冲击、出现普遍经营困难时,启动临时性社会保险费减免缓交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改革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参照的做法,降低缴费基数。

  建议统一社保缴费的基数和费率,归集中央统筹基金进行省际的余缺调剂,允许省级地区在确保全国统筹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费率和待遇调整浮动幅度。此外,根据企业年平均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的差异,实行两种社保费率标准,尤其对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四、各级政府要增加社会保障的投入。

  建议各级政府践行“公共财政”理念,中央和地方财政应适当安排资金,增加社保支出,补贴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并积极拓展社保基金的其它收入来源(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转拨、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等)。

  五、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新途径。

  建议政府部门可设立专门机构监督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做实做大社会保险个人基金帐户等途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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