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 发布时间:2015-03-03 08:34:01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郭伟莹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其中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通知要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提供定制化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以下简称“综合险”),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装备制造企业投保,装备使用方受益,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保费适当补贴,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创新险种,扩大保险范围,为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提供保险服务。
通知明确,试点期间,鼓励保险公司自主组成共保体按照示范条款开展“综合险”承保业务,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制造企业可与共保体中的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保险赔款由出单公司先行支付。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也可单独承保,但应统一使用“综合险”示范条款,示范条款另行发布。“综合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通知强调,试点期间重点支持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装备产品保险工作,该《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并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凡生产《目录》所列装备产品的制造企业均可自主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对于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对制造企业申请保费补贴的重大技术装备是否符合《目录》进行评定,并出具建议意见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财政部提出推荐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安排并下达保费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