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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诸多新规要由监管打分 监管者压力大

  • 发布时间:2015-01-15 07:29: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刘敬元  责任编辑:张明江

  昨日,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已于1月13日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保险行业自2015年起进入偿二代的实施准备期。

  偿二代实施时机的选择,如何并轨,都是需要考虑诸多因素的重要问题。据偿二代核心项目组人士称,事实上,监管机构对此也有一个决策的反复过程。

  而新监管体系若运行,在二支柱中承担对每家保险公司诸多项目评估工作的监管部门,或许面临不小的挑战。

  今年切换 时机不理想

  新旧体系如何转换是个颇具考验的问题。

  业内普遍预期的新旧体系时间表为,偿二代于今年上半年试运行,初步计划试运行一年,2016年正式实施。《证券日报》曾于1月8日报道过,保监会相关人士去年年底透露,保监会将着力推动偿二代于今年第一季度试运行。

  偿二代产险核心项目组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透露,事实上,对于偿二代何时并轨,新旧体系如何切换,监管机构有一个决策的反复过程。

  起初,方案初稿完成时,大公司整体测试情况不错,行业释放了资本金,当时的内部方案是今年7月1日一步切换到位,监管使用偿二代的新标准。不过,行业在仔细研究后发现,新标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测试。

  同时,偿二代今年并轨的时机也不理想。去年下半年,资本市场大幅走高,各家公司的资本公积大幅增加,偿付能力充足,如果今年并轨,将再释放大量资本,将是明显的顺周期监管,对行业不利。而如果今年降息,将有利于在低利率环境实测新标准,对标准的适应性非常关键。因而,偿二代2015年并轨的时机并不理想,所以采取两套体系并行一年的方式过渡,不直接切换。

  最终的方案还没有公布,目前业内猜测的最可能的情况是,两套体系至少要有一年的并行观察期,期间,监管制度不切换,不并轨。目的是用实际数据再测一年,滚动修正新标准。即,从2015年第一季度末起,用两套标准分别测量行业2014年的偿付能力情况,今年的每个季度末均测量两套体系下的数据,监管仍以第一套为准,同时,每个季度可以观察新标准实测结果,根据结果尽可能地汇总行业的意见,来滚动修订完善标准和配套规章。

  此前,在偿二代的技术标准方案测试、参数测试和校对测试的几轮测试过程中,《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较测试结果的升降,部分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更关注监管制度如何从偿一代过渡到偿二代,如何保证过渡平稳。有精算部负责人明确表示,希望扩大偿二代测试的周期和延长新旧两套体系并行的时间,通过时点的增加来扩增偿二代的数据基础,通过涵盖完整经济周期确保测试结果更可靠。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偿二代监管规则发布后,保监会将设置灵活、富有弹性的过渡期。在试运行的过渡期,保监会将修订完善相关标准和配套规章,根据行业试运行情况采取务实的切换方式,确保新旧体系的平稳过渡。

  对监管部门考验或最大

  保险行业自2015年起进入偿二代的实施准备期。新标准若实施,对谁的影响最大?

  “当然对保险公司内部也会有很多影响,但是如果让我来说的话,最大的挑战可能是对监管部门的挑战。”

  面对《证券日报》记者的这个提问,参与产险核心项目的人士给出的答案是“监管部门”。参与寿险核心项目的一位精算师也对这一担心表示认同。这个答案有些出乎记者意料,记者原以为会听到诸如哪个类型的公司、公司内的某某业务部门之类的答案。

  “这套新规则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极高的要求,特别是二支柱,诸多项目都是要监管部门来打分的。另外就是对于偿二代的结果,算出来以后,监管措施能不能跟得上。”上述产险项目组人士称,这之间的关联都没有测试过。

  偿二代在书面上的规则都制定好了,但是监管规则真正的最终落脚点是要用来监管,对于测算结果怎么用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监管部门需要做好全面的准备,包括心理准备、人员的准备、技术的准备。这在他们看来,对监管部门是很大的挑战。

  在新标准里面,监管部门肩负着对保险公司诸多内容的评估职责,尤其是在二支柱上。而在国际上,采用三支柱架构的国家较为通行的做法是,监管部门明确按一支柱的资本要求严格监管,二支柱仅要求各家公司做内部管理依据,以此引导公司来防范综合风险,定期报告结果或监管部门抽查。

  如,英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改革方向为,在第一支柱基础上,每家公司需执行个体资本评估要求,根据自身的实际风险水平评估其应持有的资本总量。评估结果无需公开披露,仅备案供英国金融监管局(FSA)审阅,FSA有权根据审阅情况对保险公司持有的资本水平作出特别要求。

  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督局(OSFI)的改革寿险监管框架的规划,要求公司在根据监管资本计量结果管理其资本充足性的基础上,为确保资本对风险的全面和持续覆盖,还要定期识别自身重大风险,评估当期和未来潜在的资本要求和偿付能力,建立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

  2013年,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并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而在偿二代下,监管部门每年要对每家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情况打分,难度还在于打分涉及到标准、公正性、透明性问题,同时,打分还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偿二代第二支柱远远超越偿付能力的范畴,还包括整个公司的运营管理,这就要求监管机构对每家公司的情况要相当了解。”寿险项目的上述精算师称。

  “行业很关注这个事儿,也很担心。ABCD毕竟代表着风险评级,可是公司无法掌握自己到底是哪一个级别。过去在偿一代下充足率达标就够了,现在多了保监会评估的环节,增加了不确定性。”一家寿险公司精算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保监会曾在对于分类监管的征求意见稿提到,保监会自行或委托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不过,参与寿险项目的上述精算师在替监管部门担忧的同时,也表达了一定的乐观期待。他称,评估工作既然是人为的判断,肯定避免不了不客观的情况出现,初期规则的执行难度可能会比较大,但进行一段时间后,应该会具有一定的操作性。虽然这个工作对监管部门具有一定挑战,但是也相信监管部门有应对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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