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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骗保案:捏造住院记录5次 三人骗保43万

  • 发布时间:2015-01-14 13:38:22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杨博  责任编辑:孙朋浩

  高明系列“骗保案”宣判 三人骗保43万 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

  8个月中,高明的冯某华和朋友黄某冰、表弟邓某华,多次通过虚拟他人住院资料累计骗取医保43万余元,涉及医疗费总金额高达66万元。而他们所利用和捏造的骗保事由,从将老父脚踝烧伤说成是结肠癌变,到夸大、伪造住院治疗记录为骗更多治病钱,可谓无奇不有。昨日,记者从高明区法院获得证实,上个月,冯某华三人因犯诈骗罪而分别被判一年六个月至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缘起:

  欲骗保解决高额医疗费

  2012年,已经确诊患了癌症的黄某峰常去广州看病。在医院电梯里,黄某峰忽然看到一张写有“可以代开住院发票、出院证明材料来报销医疗费”的名片。起初,黄某峰并未在意,随后有医生提出了一个总费用约20万元的治疗方案,黄某峰再也顶不住经济压力。经常陪着开车搭黄某峰等去看病的冯某华提议,找“中介”开些假住院治疗发票到高明区社保局报销,用来解燃眉之急。

  按照名片上的指引,冯某华等与一名女“中介”谈妥按开发票金额的5%收费来代办假的住院治疗发票,但还需要他们自己去其他医院弄份“转院备案表”。此后,这名女“中介”还亲赴高明,把代办的假住院资料交给邓某华和黄某冰等人。尝到骗保“甜头”的冯某华、黄某冰、邓某华一发不可收拾,三人参与骗保的金额分别达到了43.4万元、33.4万元和16.2万元。

  从2012年8月至次年3月,此系列案共涉及医疗费总金额高达66万元,三人共骗取医保43万余元。当庭,除了黄某峰确定将骗保的资金用来治病以外,其余诈骗取得的资金均难以核实去向。最终,冯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黄某冰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而邓某华则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为骗保编造的那些奇葩事 男子患癌 捏造住院记录5次

  2012年7月,黄某峰得知自己得上了癌症,此后,在2012年8月29日至2013年期间,黄某峰为了给自己治病,曾伙同姐姐黄某冰及其朋友冯某华,捏造了他在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虚假住院治疗记录5次,骗取医保共计27.21万元,涉及医疗费总额约36.40万元,成为此系列案中骗保金额最大的一单。

  系列案中,黄某冰还和邓某华一起,分两次借邓某华的父亲邓某祥治病为由,伪造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记录,骗取医保30198.41元,涉及医疗费总额达81503元。而事实上,67岁的邓某祥自2010年以来都从未去广州住过院。 老翁烧伤 女儿称患肺癌骗保3.2万元

  2012年8月5日上午,高明明城凤岗村的72岁黄翁不慎被滚烫的沥青烫伤了脚。一周多后,黄翁没想到伤情加重。2012年8月16日至23日,黄翁不得不住进了高明区人民医院,没想到此举竟会为女儿黄某冰去骗保埋下伏笔。

  邓某华,这位黄某冰在麻将桌上认识的朋友,伙同其表哥冯某华和黄某冰本人,伪造了参保人黄翁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的虚假发票和资料,先后办理了零星报销业务涉及医疗费84472.27元,共骗取医保32067.08元。其中,2012年11月,当年12月至次年1月,这两次所谓赴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治疗记录还被加入了“结肠癌变”和“深二度烧伤”的治疗费用。

  健康妻子 丈夫称其患癌“偷取”医保10万元

  在此次公开审理的骗保系列案中,以何某萍在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住院的名义,冯某华与其表弟邓某华累计骗取医保高达10万元。

  “我身体一向很好。”今年39岁的何某萍,作为被告人之一邓某华的妻子指证,从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份期间,她并没有因肺癌在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住院治疗过,也没去社保部门办理过报销医疗费业务。

  漏洞起底 代办人登记姓名难核实

  医保大单到底怎样被骗取?庭审中,高明区社保局荷城办事处相关工作负责人披露说:“没有规定代办人一定要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般他们只提供姓名及电话号码。”该负责人甚至向法庭表示,这些“代办人”留的电话一定是真的,但姓名可能是假的,也有可能他们与病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这已成为医保资金被套取的主要漏洞之一。被告人之一的黄某冰曾供称,为了不引人怀疑,她们在合伙骗保时,刻意留下虚拟参保人的亲属(也是同伙)电话,以防社保部门电话核实。

  医保部门难与医院核单据

  而按照申请医保报销的正常流程,参保人在异地住院前要先到该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出院后再将住院发票、病历及出院证明等材料提交,该部门负责“收单、审单、结算、复核、审核、日结”,交医疗科审核后再在该部门处结算。结算中,3万元以上的由医疗科审批,3万元以下的则由高明区社保局荷城办事处审批办结。“我们审核资料时主要根据病人的住院日期,医生诊断和明细用药清单等。”该负责人还介绍说,审核内容还包括用药是否符合药品目录及相关治疗费的计算方法。但审核过程显然不包括和涉及报销的医院逐一核对医疗单据。知情人透露说,自去年禅城区出现医疗骗保现象后,佛山各区都积极与涉及报销医院联系,加强了对“报销额超过3万元医疗单”的“逐一对碰”。

  而本案中格外引人关注的是,被告人冯某华曾是明城华立医院的会计,和高明区社保局荷城办事处工作人员早就相熟。也正是因为冯某华的这层身份,他本人和高明几家医院的医生或相关负责人都很熟络,在办理医保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时都享受到了“隐形的便利”。从填写医师意见到加盖公章,冯某华曾亲自或引荐黄某冰等人去某医院内部人办理转去广州治病的手续,而并不需要所谓的病人本人前往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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