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尚须磨合 合作PE旗下VC受青睐?
- 发布时间:2014-12-26 09:31:38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孙朋浩
随者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保险资金顿时成为众多创投基金眼里新的“香饽饽”。然而,创投基金要得到保险资金青睐绝非易事。
记者了解到,目前能满足保监会相关条件的创投基金机构约为26家。
即使符合条件的26家创投机构,能得到保险资金投资的为数也不会多,一位与多家保险公司有过募资接触的创投基金主管直言,在实际募资过程,保险公司基于资金安全考量,还会提出额外要求,其中包括创投基金需按季度递交基金管理与项目投资进展报告,制定符合监管要求的项目投资合同文本供监管部门随时抽检等。
这让不少创投基金有些为难,这些额外要求一方面容易导致基金运作信息泄露,另一方面无形间抬高创投基金的运营成本。
在前述主管看来,目前有望获得保险资金青睐的首批创投基金,最大可能是此前得到投资的PE机构所发起的创投基金,它们更习惯于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游戏规则。创投基金遭遇高准入门槛
保险公司投资创投基金通常有自己的评估标准。必不可少的两大考量,一是创投基金的投资方向是否与保险公司未来投资战略相匹配,是否与保险公司已投资的健康、医疗、互联网金融等项目存在业务竞争关系;二是创投基金的业内影响力较大、业绩优秀。
前述主管直言,仅满足上述条件还不够,目前他所在的创投基金,正在纠结是否要答应保险公司提出的一些额外的投资要求。
这些额外要求主要有四项:创投基金需按季度递交项目投资进展报告;VC基金的每个投资项目操作流程必须建立相应满足监管要求的合同文本与信息披露制度,供监管部门随时抽检;创投基金能够先行提供拟投资项目清单,供保险公司评估项目收益前景;四是保险资金需在基金其他出资人(LP)完成缴费后,最后出资。
“未必所有创投基金都会答应这些额外要求。”他直言,因为一方面提高了创投基金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基金运作信息泄露。
然而,保险公司似乎不愿做出让步。在保险资金获准投资PE后,不少保险公司也要求所投资的PE基金需满足这些投资要求。毕竟,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相对较高,保险公司基于资金安全性考量,需要时时了解跟踪基金运作状况变化,尽早发现并处理投资风险。
但不少保险公司没有提出派遣员工,直接参与创投基金投资管理决策。
“主要原因是保监会仍未允许保险公司以基金管理人(GP)的身份,投资创投基金。”一家保险公司投资部人士解释说。但他所在的保险公司基于降低股权投资风险的考量,要求自己员工必须进入基金出资人(LP)组成的基金咨询委员会,时时了解基金每个投资项目的运作状况。
该人士认为,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的首单面世尚需时日,因为不少保险公司需先得到获准投资创投基金的资质。
以往,保险公司要涉足投资PE基金,需先向保监会相关部门递交偿债能力评估报告与PE投资操作规范流程等资料,其中包括投资管理团队组建状况,基金选择标准与审批流程等。
他透露,目前,不少保险公司打算借鉴这种做法,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投资创投基金。
灰色操作的成本账
相比投资创投基金面临不少操作难点,保险资金借助单一项目信托计划或资管产品间接进行股权投资,正悄然兴起。
前述创投基金主管坦言,这也许是一个灰色操作地带。但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可以绕过某些监管规定,比如《通知》要求接受险资投资的创投基金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基金主要管理人员投资或认缴基金余额合计不低于基金募集规模的3%。但实际情况是不少创投基金普通合伙人认购额仅占到基金募资规模的1%-2%,难以满足监管要求。
其次是《通知》要求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股权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募集规模的10%,但考虑到创业投资单笔金额较低,有些创投基金允许最大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募资额的15%,由此又造成条款方面的冲突。
目前,他所在的创投基金正与一家保险公司讨论类似操作的可行性,打算将数个创投项目进行资产打包,设计成资管产品,由保险资金先以债权投资者身份进行认购,等到时机合适再转化成股权投资。
具体做法是这类资管或信托产品引入优先/劣后份额,由保险资金以优先份额投资方进行认购,享有预期年化固定收益;但条款约定一旦创业投资项目业绩达到一定数额,保险公司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将优先份额转化成项目股权投资。
但是,这种灰色操作无形间也抬高创投基金的运作成本—基于创业投资项目的高风险性,保险公司要求他所在的创投基金必须为这款产品引入知名担保机构,确保资金投资安全。
“我们测算下来,一旦为这项资管产品引入担保机构,其他出资人就会觉得其中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反而容易引发更多矛盾。” 他坦言,目前他所在的创投基金打算拒绝这项要求,但这会令双方合作陷入停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