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险获批筹建航运保险运营中心
- 发布时间:2014-12-16 13:10:56 来源:保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孙朋浩
保监筹建〔2014〕54号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的请示》(太平财〔2014〕317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上海市试点设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该运营中心根据你总公司授权经营航运保险业务。
二、该运营中心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筹建期间不得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的名义经营保险业务。
三、该运营中心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上海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由上海保监局比照同级分支机构开业条件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四、该运营中心由上海保监局负责监管。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