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争取个人购买健康险税优
- 发布时间:2014-12-12 09:47:22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孙朋浩
“我们正在配合财政部做好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有关工作,这对商业健康保险乃至整个人身保险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12月8日的行业内部培训会上发言称。
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项俊波在《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行业培训会上就争取税优问题做了较明确的阐述,并对保险业发展商业健康险和大病医疗、经办业务做出具体部署。
“主要明确了三类争取税优的领域,争取制定出台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税优政策,研究减免基本医保经办的营业税,三是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政策。”一位参会人士对本报记者确认称。他认为,税优是促进商业健康险发展的最关键杠杆,也是保险公司拓展商业险的重要动力。
出台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税优政策,是要鼓励个人运用商业保险做好健康保障财务安排。保监会将协调相关部委,研究利用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盘活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简单储蓄转变成互助共济,希望可以大幅提升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
为了更多降低基本医保经办的运行成本和激发保险公司动力,保监会正在研究减免基本医保经办的营业税。“要争取对1年期及以上的商业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上述人士说, 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业务比一般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性更强,属于准公共产品服务,最好能争取免征营业税。
对于大病保险,为更好实现大病保险的保本微利,保监会认为可以比照根据不同风险计算大病保险最低资本的思路,研究根据风险特征,降低、减免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政策也正在研究中”。
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提出了落实和完善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政策。
而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地方政府各类医疗保险的深度和广度仍在不断推进。“现在大病保险已经覆盖超过6.5亿人口,明年有望实现全国全覆盖。”一位接近保监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而从10月下旬开始,保监会已联合各地30个保监局开始对全国展开大病保险检查工作,从前期地方政府招投标,到合同签订、财务核算以及后期理赔服务,对目前参与大病项目的十几家保险机构各地方部门做全面检查。
此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保监会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制定大病保险五大监管制度,并将细化和完善2013年初推出的大病保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监管制度将在例如独立核算、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上有更细化的规定。”上述人士透露,预计该制度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完成并推出。
2020年健康险赔付支出占比有望升至4.5%
本报记者获得一份数据,2002年至2013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速高达27%,高于同期保险行业保费收入6个百分点。从2014年至2020年的7年间,健康保险年均增速保监会预计可以达到25%以上,2020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将达到6000亿元,赔付支出可以达到4000亿元。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平均16%的增速计算,预期到2020年我国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将为9万亿元,届时,商业健康保险的赔付支出将占其4.5%左右,商业健康保险在国民经济、医疗卫生领域的作用将得到有效发挥。
而目前,商业健康保险的赔付支出只占国家医疗卫生费用总支出的1.3%,世界平均水平为10%左右;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全行业保险保费收入的不到7%,而在成熟市场,比例一般为30%。我国健康险还有巨大发展空间。
保险业将从简单的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的综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向发展,增进参保人健康水平,减少发病率。保险业还积极开展重大疾病保险,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
此外,保险业积极开发高端医疗产品,推动高端医疗市场的发展,目前国内高端医疗保险保费在20亿元左右,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高收入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
《意见》实现了健康保险界定的新突破,明确“商业健康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因健康原因和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
首次明确了医疗意外、医疗责任保险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扩展了健康保险的外延。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还被要求将健康保险和这些领域的健康服务充分结合,从事后的费用报销服务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报销相结合的全流程的健康服务。
湛江1年减少“跑漏”医保基金2亿
经过两年探索,截至2014年三季度,共有13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7个省开展了373个大病保险统筹项目,覆盖城乡居民6.5亿人。
《意见》进一步强调了以下工作安排: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完善商业保险和医疗机构合作机制,管控医疗风险,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也有一定成效。来自保监会数据,2009年至2014年9月底,累计受托管理医保基金709亿元,支付补偿金425亿元;商业保险保费收入614亿元,支付赔款474亿元,累计服务人群超过1.6亿人次。
上述参会人士分析称,商业保险经办基本医保,有两方面优势。一是降低了运行成本,减轻了政府压力。保险公司利用现有平台和人员,减轻了政府增设经办机构及人员编制方面的压力,变“养人办事”到“办事不养人”。如郑州市政府将所辖16个县区的新农合业务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办,并将原政府经办机构的160多名工作人员移交中国人寿管理。
另一个优势是控制了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放大了医保基金保障效应。保险公司发挥第三方经办机构的制约作用,加大了对不当医疗行为的管控力度,有效缓解了部分地区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压力。例如湛江,仅2009年就减少医保基金“跑”、“冒”、“滴”、“漏”资金约2亿元。
在江阴,2005-2010年参合人员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平均在4%以内,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参合人员次均住院费用比临近地区低1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