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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改将加大打击违法行为 激发市场活力

  • 发布时间:2014-10-14 08:59:03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胡爱善

  《保险法》自2009年修改以来,保险业的面貌已发生较大改变——保险主体不断扩容、投资渠道次第放开、政策藩篱一一被击破,在此大背景下,显然《保险法》中有些现有规定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现状。

  上证报记者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保险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相关指示,保监部门将启动《保险法》修改,力争年底前开征意见。

  《保险法》是保险行业的基本法,是指导保险业的纲领性文件。

  此次修改《保险法》的一个背景是:新一届政府把保险业提到了国家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基本手段的高度,但保险业发展现状尚未完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这个不适应,需要从修改《保险法》,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面着手。

  根据保监部门前期对《保险法》实施情况进行的深入研究与评估,发现《保险法》中有些现有规定已经不适应行业发展的现状,有些是对行业发展的新事物、新情况缺乏规定,还有些是实践已经比较成熟的做法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

  本报记者获悉,近期保监部门召开了有关《保险法》修改工作的闭门会议。从上述会议上传递出来的信息显示,本次《保险法》修改的基本思路是:对《保险法》不作全面修改,而是对《保险法》中的保险业法所涉及的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修改,完善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加大对保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监管措施。

  此外,凡能由市场决定的,通过修改《保险法》完善市场运行规则,激活市场在资产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释放市场活力。凡是该由行政监管的,通过修改《保险法》做到实施监管有依据、监管处置有手段、从严监管有力度。

  记者获悉,《保险法》修改工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主要在保监部门内部,后一阶段主要在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就一些重要问题,期间还会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按照当前时间安排,保监部门将在年底前就《保险法》相关修改条文和立法说明,形成草稿,对内及对外开征意见,明年四月底前形成送审稿,报主席办公会审议,争取明年年中报送到国务院法制办。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法》由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两大部分组成,既有横向的民事立法,又有纵向的经济立法和行政立法,内容十分庞杂,修改程序也较为复杂,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修改期间准确把握好行业发展趋势。

  尤其是保险新“国十条”提出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求从保险大国变为保险强国,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这意味着未来十多年保险业跟现在相比又是一番全新面貌。因此,业内人士建议,这次《保险法》修改时,也可考虑预留必要的立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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