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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赠险将受限 每人获赠保险净保费不得超100元

  • 发布时间:2014-10-08 10:33:5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您好,我是某保险公司的保险顾问。为了回馈老客户和广大消费者对公司的支持,目前公司正在搞活动,免费赠送意外险……”消费者对此类促销电话并不陌生,为防止扰乱市场,险企这种提供增值服务的举措将被整顿。近日,保监会草拟《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以期规范赠送保险的行为。

  据了解,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保险公司正在依托移动互联网平台免费赠送保险,已成为获取海量客户资源的一种新手段。保险公司的电销中心正在对收集到的客户信息进行筛选,其中赠送保险成为一块销售的敲门砖。目前,不少公司也开始通过微信平台来赠险。

  依据征求意见稿,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一年;不能赠送返还型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净保费不能超过100元。

  事实上,在保险业内人士看来,赠送保险其实是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如平安保险、泰康人寿、阳光保险、大都会人寿等多险企均展开过赠险活动,一般运用于电话销售及网络渠道,赠送的保险种类多以意外险或短期健康险为主。不过,也有保险公司开出诱人的条件,买主险送附加费。“保险公司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客户亲身感受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从而加深对保险产品的认识。”一位险企客服人员如是解释。

  然而,这一增加客户体验的增值服务,从另一角度来看却很可能扰乱了市场。在监管层不定期检查中,发现个别保险公司以赠送保险为由,获得客户的身份信息,变相违规开展业务,这种行为也破坏了市场的有序竞争。因此,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必须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不过监管险企赠险的保费额度仍是监管层出拳的重点。根据会计准则可以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但是要根据监管规定计提准备金,同时将赔款计入赔付成本。业内人士解释称,“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虽然这些赠送出去的保险是没有保费收入的,但同样面临理赔风险,必须要严格按照精算规定计提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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