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介整顿 保监会重点复查37项“突出问题”
- 发布时间:2014-09-25 07:2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孙朋浩
37项突出问题包括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侵占保险费、借保险名义相互借贷、销售非保险类金融产品等
记者从保监局人士处获悉,从9月10号开始,保监会开始推进第二轮中介整顿清理,并给各保监局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
与《通知》一起下发的还有四个附件,附件要求对37项突出问题和风险进行复查,具体包括虚构借中介业务套取资金、侵占保费、借保险名义相互借贷、自买单、销售非保险类金融产品等问题。
北京一家中等专业中介代理机构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官方微信: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自去年泛鑫事件之后,中介公司,尤其是部分中小经纪公司,人员流失较为厉害,又缺乏保险公司的信任,专业中介的日子比较难过。
重点清理37项突出风险
通知显示,保监会决定从9月起,通过复查、检查、抽查三种方式,对机构数量庞大、鱼龙混杂的保险中介市场进行第二轮全面纠偏。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月,我国共有2500多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多万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近年来,由于保险中介行业不断扩容与发展,保险中介经营规范度参差不齐,保险中介商业模式的弊端逐步显现。
记者此前拿到保监会下发的规划文件显示,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划分为摸清底数、整顿秩序、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和总结提高五个阶段。4月至8月为保险中介清理整顿的第一阶段“摸清底数”,9月份起的四个月为保险中介清理整顿的第二阶段“整顿秩序”。
记者发现,除此次下发的通知之外,保监会还下发了4个附表,对复查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设计和规定,比如附表列有检查启动原因、检查力量(人数、天数、金额等)等条目。
值得一提的是附件4中列出了重点复查的37项突出问题和风险,这些问题涉及保险公司、兼业代理机构、专业代理机构三大主体。具体来看,包括通过中介渠道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资金,借中介进行徐娇退保和虚假理赔,挪用、截留、侵占保费、误导引发退保,销售非保险类金融产品,相互借贷,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投保人定力保险合同,股权激励,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风险。
保监会加大处罚力度
此次通知要求保监局和市场主体法人机构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全程参与第二阶段整顿秩序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协调,亲自审核复查结果、检查结论,并签字确认。
保监会要求保监局重点检查要结合第一阶段摸清底数情况和日常监管信息认真筛选检查对象,总数不得少于 9 家,且应涵盖保险公司、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保险营销团队等主要方面。
保监会表示,监管部门对检查及抽查中新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该清退的坚决清退、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撤换的坚决撤换”。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被发现在第一阶段时未主动揭示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且在第二阶段工作中被查实的市场主体,将会受到以下处罚:保险中介机构,将被吊销业务许可证等;保险公司,将被责令停止接受有关新业务等;这些机构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另外,对内部管理混乱、长期没有业务、长期无法取得联系、有较大风险隐患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监部门将采取“窗口指导”等方式,引导其通过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转让股权、实际控制人退出等形式退出市场。
专业中介日子不好过
一边是监管层的高压监管,另一边是中介机构的转型突围。
保监会信息显示,今年以来,保监会对保险中介市场违规乱象的查处力度明显加大。2月13日,吉林保监局和山东烟台保监分局同一天发布2014年1号罚单,处罚对象均指向保险中介机构。除上述2个地方保监局外,还有山西、陕西、天津、厦门、上海等5家监管机构向保险中介公司开出1号罚单,2014年头7张1号罚单的处罚对象均指向了保险中介机构。
自年初起至8月,北京保监局已对保险中介机构开出22张罚单,对47家保险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采取行政处罚39项,注销95家中介机构。在这些保险中介机构违规行为中,主要包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未按规定制做出示客户告知书、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简化会计记录和避税、私自印制保险产品宣传材料、电销用语不规范并组织安排人员冒充客户伪造电销录音等。
上述中介机构人士表示,监管的高压,加之业务不景气,部分中介公司高管开始离职,部分则转向网销,但大部分中介机构由于资金等方方面面的原因,并没有转向网销的实力。他希望这一波监管过后,中介机构能够“好过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