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险垄断 行业协会不能成为垄断的推手
- 发布时间:2014-09-09 13:08:00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孙朋浩
9月2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和22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在新车保险中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因为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在该起垄断案中负有主要责任,被处以50万元的最高限额罚款,其他22家涉案保险公司被处以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总罚款额超过1.1亿元。
国家发改委的这一反垄断行动,在去年底已经结案,而在8个月后才公之于众,显然与前一时期对一些外资车企在我国市场上涉嫌垄断的密集查处有关。由于前一时期针对车企的反垄断集中于纵向垄断,并且查处对象均为外企,因此在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而此次国家发改委针对浙江省保险业进行的反垄断查处,涉及的是横向价格垄断,对其垄断的定性基本上不存在争议,同时查处对象基本上是国内企业。国家发改委显然期望以此来表明我国的反垄断并不是如一些舆论所指出的那样具有选择性,而是不论外企还是中企,只要触犯了《反垄断法》,都要接受处罚。
此次发生在浙江的车险垄断,其性质是严重的,规模在我国的反垄断史上也创造了一项“纪录”,浙江省内的中资保险企业几乎悉数席卷在内。22家保险企业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这样有组织的垄断行为之所以能够发生,该省保险行业协会起到了重要的甚至是关键的作用。据调查,该协会在2009年和2010年三次组织会议,出台文件,并敦促各保险公司贯彻落实,还对违反协议者制定了处罚措施。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达成垄断协议,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为直接与《反垄断法》的这条规定产生了抵触。可以说,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其中充当了市场垄断的推手。
我国的行业协会是在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以后逐步发展的,在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不断推进以后,行业协会在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监管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行业协会是由政府推动组建,其领导大都是由退下来的党政领导担任,这就使行业协会带上了“二政府”的色彩,习惯于像政府一样对企业发号施令。去年,国家发改委和上海市发改委就已查处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和13家当地金店操纵金价的垄断行为,行业协会在此案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令人深思的是,据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透露,发改委此番对浙江保险业的查处,是源于媒体的报道,由此可见,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对自己策划组织车险统一定价,根本没有意识到已经涉及市场垄断,反而将其作为自己管理市场的“先进经验”向外界推广。协会行为与市场法制的隔膜,充分暴露了我国行业协会运作中的问题,如果行业协会依旧习惯于以“二政府”的做派来对待市场,那么,它们对于市场秩序的完善不仅不能起到积极作用,反而会成为市场垄断的推手。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