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险协会是“组织垄断” 不是“规范市场”
- 发布时间:2014-09-04 02:31:09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胡爱善
■ 经济与法
固定价格会削弱保险公司间的竞争,让大保险公司一直维持自己的行业地位,这就行业的长远发展有很大的危害。
据媒体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查处了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其多家保险公司会员单位,起因是该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保险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违反了《反垄断法》。发改委的罚款总计1.1亿元。
不过,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业内人士对发改委的处罚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保险协会出台上述规定其实是为了遏制市场的恶性竞争,规范市场。因为此前公布2013年度车险承保利润的49家保险公司中,除三家上市险企实现承保获利外,其余46家公司全线亏损。一位地方保险协会人士表示,自2002年以来,车险业务几乎都处于亏损状态,持续的价格恶性竞争已经造成了严重的行业问题。
对此,笔者认为,这样的形势更证明了发改委的处罚的正当性。保险业的车险业务是一个竞争比较充分的细分市场,在该市场只有三家公司盈利,其他保险公司亏损,这一现状实际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如果没有证据表明这三家盈利的企业采取非法的竞争手段占领市场,行政力量就不能介入进行“均贫富”,甚至直接“分配市场”。
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优胜劣汰的经济,即便保险业的车险业务全行业亏损,其实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是有高度的能动性的,正常情况下,连续亏损的企业反思市场环境和自己的竞争策略。该涨价的涨价,该压缩成本的就压缩,实在承受不起亏损的就退出这个细分领域,集中做好自己有优势的细分市场。这才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应该发生的事情。
面对全行业亏损,行业协会应该做什么?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的选择是:组织其会员单位串谋固定市场价格。此时作为保险公司市场博弈对手的消费者的利益实际受到了不公平的损害,因为消费者是个体,力量显然大大弱于联合起来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会让消费者不公平地多支出车险费用。此外,固定价格还会削弱保险公司间的竞争,让大保险公司一直维持自己的行业地位,这就行业的长远发展有很大的危害。
实际上,面对全行业亏损,行业协会还是有事可以做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如果行业协会通过对业内企业的调查,测算出车险险种的成本价格,这就可以让相应的执法机关——工商机关在打击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恶性竞争中有数据可依,这将对遏制有损行业发展的价格竞争有利。
□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