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罚单事出有因 或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 发布时间:2014-09-03 08:47:2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朋浩
从汽车厂商、到零部件供应商再到汽车保险行业,发改委反垄断局对汽车业垄断问题的查处呈现出全方位覆盖的特点。在对12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开出创纪录罚单后,中国国家发改委昨披露了其对汽车保险行业反垄断处罚结果。
记者从发改委反垄断局获悉,其依法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企业处以1.1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固定费率折扣违反法律
根据群众举报,国家发改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不低于0.95;对上年有赔款的9座以下客车按车价分别使用折扣系数,其中50-100万的不低于0.9,100万及以上的不低于1”,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
发改委反垄断局指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因此,国家发改委依法对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先后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依法对其免除或减轻罚款。
车险费率市场化提速
通过自律公约固定车险费率,去年,已有多地保险行业协会因此受到反垄断处罚。
有专家建议应该根据国情,建议反垄断执法应考虑保险业特殊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贾林青表示,美国和欧盟都通过立法给予了保险业一定的豁免,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也应该考虑保险业的特殊情况。
而反垄断法对于保险业的豁免并不是为了减少竞争,而是为了减少恶性竞争。并不是为了保险公司获得垄断利润,而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护保险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因此,多位业界人士呼吁考虑保险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的特殊情况,予以一定的反垄断豁免权。
事出有因,车险价格恶性竞争逼迫行业固定费率。
保险公司披露的2013年度年报显示,承保车险的49家保险公司中,除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三家上市险企实现承保获利外,其余46家公司全线亏损。
但这或许会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据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正在业内征集意见,同时,在全国进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前,或将在宁波、山东、陕西等6地先行试点,时间预计在10月份。
多位财险人士表示,此轮车险费率改革不是简单地放开费率,而是通过费率和条款的相互配合,让市场主体有更多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