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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国十条”撬动6大“蓝海”

  • 发布时间:2014-08-18 03:32:0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郭家轩  责任编辑:胡爱善

  如果你的家乡遭遇了台风、地震、山体滑坡,巨灾保险也许可以让你减少损失;如果你患上了重大疾病,大病医保可以让你更放心地治疗;如果你只能依靠一套房子养老,那“住房养老保险”或许可以让你安度晚年,如果你开办了一家小企业,亟须资金,那一份“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就有可能获得银行更高的贷款额度……

  事实上,上面所说的这些并非仅是想象,伴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之为“新国十条”的出台,保险已经和即将在这些领域发挥关键作用,而作为社会“稳定器”和经济“推进器”,保险也将越来越成为普通百姓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医疗健康险和养老险成未来增量

  毫无疑问,保险“新国十条”的推出,根本着眼点还在于保险业服务国计民生。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民生需求的释放期、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和巨灾风险上升期,政府面临较大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压力。为达到在简政放权过程中不出现社会管理空白和缺漏的效果,商业保险就成了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新国十条’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经济全面改革的背景下出台的,预计‘新国十条’的执行力将远大于旧版”,长江证券分析师说,对于商业保险而言,未来承保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在于医疗健康险和养老险;其次,保险资金投资会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力争稳定投资收益率;同时,费率市场化改革也将会稳步推进。”

  业内人士认为,在“新国十条”出台的背景下,医疗健康险将迎政策“窗口期”,预计政策支持内容包括大病医保支持、税延政策、健康险税收优惠、保险发展养老健康产业用地保障及农险财政补贴等。

  从险种来看,医疗健康险将是政策首要突破的领域。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占比从年初的7.3%提升至11.4%,达到历史新高。

  “预期医疗健康险将迎来政策和行业的双向利好,也将是未来保费收入的重要增量。”国泰君安分析师赵湘怀表示,2012年全球保险市场寿险平均保险深度约为3.69%,我国人身险保险深度为1.7%,虽然保险深度差异较大,但是我国这一数据主要由寿险贡献,如果按照寿险、医疗健康险和年金“三分天下”的格局来计算,我国寿险保险深度已经是超过国际寿险平均水平的。

  “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国目前单纯寿险保费发展空间已经比较有限,医疗健康和年金将是未来保险市场的真正增量所在。”赵湘怀认为,而随着城镇化带来医疗保险需求增长,以及城居保和新农合整合、完善医保控费和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等逐步完善,这都将为商业保险机构进入基础医疗保险领域打开空间,其中大病医保则是突破口。

  从2012年以来,国务院、人社部和保监会一直在大力推进大病医保发展。目前主要采取的模式是,从城居保和新农合医保基金结余中,抽取一定的保费用来购买商业保险机构的大病医保,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一定保额以上的医保金给付。

  “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假设基金结余每年增长30%,用于购买大病医保的比重从1%提升至10%,那么在2020年,大病医保市场规模就有望达到400亿元左右。简单测算,届时大病医保占健康险保费收入在10%—15%左右,占保费收入的比重在2%—5%之间。”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表示,大病医保将是撬开医疗健康险市场的重要端口。

  六大保险业“蓝海”显现

  事实上,此次“新国十条”出台,也在养老、健康、公共安全、农险、巨灾保险、税收支持、险资运用等七个领域,均释放出了全新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项目,而这些蓝海也应是商业保险公司未来着力争夺的关键战场。

  1.税收支持扩容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预期有望从税延养老险扩展至健康险、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医疗险、农业险、科技研发保险等多个领域;其中仅税延养老的保费空间就超2000 亿元。在未来一年内或将首先在商业健康险和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上有新的税收支持出台。

  2.融合养老和健康产业

  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也是“新国十条”的题中之义。其中,鼓励商业健康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都将成为新趋势。

  同时,还会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行业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

  3.扩大农险深度广度

  鼓励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4.巨灾保险首提“财政支持”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未未对商办还是财政办有所定性,而“新国十条”中明确要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巨灾风险提供了保费来源,有望成长为第二个农业保险式的盈利蓝海。

  5.公共安全产业

  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6.险资运用新领域

  险资支持民生和重大工程,资管公司主办产品空间扩大。未来为险资长期投资“专属定制”的投资领域将扩大,将更多参与国家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和新兴产业,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预计投资收益率将保持在5%以上。

  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可探索其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预计未来以保险和资管为主业的金控平台将有更大市场主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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