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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 退了机票退不了航空意外险

  • 发布时间:2014-08-15 15:05:20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近日,在乐清工作的刘先生就遇到这样的事情,结果在退票时,机票代售点只退回机票钱,保险费没给退。虽然只有20元,但是刘先生觉得不妥。

  投诉

  航班延误,退了机票退不了保险

  7月30日中午,在乐清工作的西安人刘先生因家中有急事,到市区车站大道一机票代售点购买了一张从温州飞往西安的机票,连同购买的还有一份20元的保险,共计880元。

  结果,原定于当天19点55分起飞的航班,因天气原因一直延误至22点仍未起飞,迟迟等不到航班的刘先生决定退票。

  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服务窗口给刘先生开具的“航班不正常证明”显示:航班原定起飞时间为19:55,由于天气原因造成航班不正常。

  与机票代售点多次交涉后,次日刘先生退回860元,但20元的航空意外险,代售点拒绝退还。刘先生觉得不解:“航班因自身原因导致退票,在没有乘坐飞机的前提下,我为何还要承担这个保险费呢?”

  现象

  退机票不退保险的情况普遍存在

  对于只退机票不退保险的做法,代售点有其理由。该机票代售点负责人滕先生说:“刘先生与机票一同购买的保险是一种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五天,生效日期是从交通工具出发当日零时算起,适用于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这意味着7月30日中午刘先生购票后,它就已开始生效。

  针对刘先生所遇到的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的这种特殊情况,滕先生表示,如果刘先生在保单有效期内(7月30日-8月3日),即使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保单也依旧有效,无需额外再购买,直到8月3日保单的保障责任终止。

  昨日,记者走访市区多家机票代售点,发现他们都存在类似只退机票不退保险的做法。下吕浦温迪南巷一家机票代售点,一份由乘客自主选购的“易行商旅通”保险产品票据显示,产品的期限为7天,保险生效日期在航班起飞前2天零点开始生效。店内营业员称:“即使当天航班取消了,这份保险当天也不能退,因为2天前就已生效。”

  走访过程中,记者还发现,每家代售点所提供保险产品的起始日期各有不同,而每款保险产品均是由机票代售点和保险公司合作出售,而给顾客出示的相关保险票据中,对保险退保情况无相关说明。

  说法

  该不该退,各方更倾向于应该退

  龙湾国际机场一名接听客服电话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出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突发事件、天气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乘客在没有登机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票,可获得全额退款,包括投保的航空意外险。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温州营业点客服介绍,航空公司只负责出售机票,保险业务一般是由机票代售点和保险公司合作而另行出售。对于刘先生能否退回20元保险,该客服认为得看代售点与合作的保险公司是否存在相应规定。

  太平洋保险公司一位瞿姓客户经理认为,因为外部原因导致乘客未能搭乘航班,乘客想退保险有一定合理性,但考虑到保险已生效,乘客应该向保险公司及时提出说明,如果过了保险期限再提出,将被视为无效。阳光保险公司一位吴姓客户经理认为,对于未能正常搭乘航班的乘客,即使保险已经生效,乘客也能退回一部分保险金额,每款保险产品都有相应的退保说明,在保险期限终止前可退回相应比例的投保金额。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缪仁凌认为,本案中票务公司以保险已经生效为由拒绝退还刘先生的保险费是不合适的。因为意外伤害保险单是依附在机票上的保单,现在因天气原因,航空公司航班延迟,顾客没能及时乘坐飞机,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权利,因此要求退票合情合理,自然不应将航班取消造成的后果转嫁到乘客身上。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迟属于不可抗力,乘客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解除后,航空公司应退还全部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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