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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国十条"聚焦民生 减税养老、巨灾险成亮点

  • 发布时间:2014-08-15 06:4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业内翘首以盼的“新国十条”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业内人士认为,“新国十条”既是顶层设计,也是行动纲领,营造出一个“大保险、大保障”的宏大篇章,向社会宣告了一场“保险业的成人礼”。而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新国十条”无疑也是一份政策大礼,其中有关民生的亮点最引人关注。

  “新国十条”内容细化 “质”和“量”上确定目标

  《意见》提及了多项保险业务的发展,共从10个方面、31项内容阐释了保险行业转型升级的新蓝图。与“旧国十条”不同的是,“新国十条”并不局限于保险业自身的发展,而是要求保险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更大责任。

  据悉,此次新版“国十条”内容非常细化,甚至到具体险种。其中对民生多个领域都有所涉及,比如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等。

  此外,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尽管近几年我国保险业规模迅速扩大,但保险深度一直徘徊在3%左右,密度为1200多元/人。而美国同期的保险深度达到7.5%到9%。因此“新国十条”提出了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使得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不仅从数量上,《意见》还从质量上确定了目标。《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减税养老”指日可待 “巨灾保险”提上日程

  《意见》明确指出,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税收优惠扩至商业养老保险已指日可待。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允许投保人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个人的当期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养老保险,以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

  据悉,长期以来,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一直处于“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局面。此次《意见》的出台终于使其尘埃落定,且首次对外提出试点实施的时间表,预计2015年将启动。

  此外,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在国际上,巨灾商业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至40%,我国还不到1%。而刚刚发生的云南鲁甸地震更是使得巨灾保险制度提上日程。

  对于巨灾保险,《意见》明确,包括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意见》还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业内人士表示,“新国十条”在巨灾保险上的布局,将显著解决巨灾保险制度发展一直遇到的缺少顶层设计与财政支持两大问题;未来或将明确改变过去政府一手包揽的旧路,建立起政府提供支持、商业机构参与的多层次分担机制,包括建立起“藏救灾能力于市场、藏重建能力于民”的救灾新机制。

  “吃住行”上探索试点强制险 明确支持医疗、三农等

  《意见》的“顶层设计”不只是体现在宏大的目标和焦点问题上,还贯穿在和百姓息息相关的生活中,包括“吃住行”、医疗等多个方面。

  其中,探索试点食品安全等强制险成为一大亮点。《意见》规定,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表示,强制险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也有利于管理风险、化解风险。

  在医疗领域,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将更多。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指出,将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业内人士表示,对百姓而言,政府更多购买医疗服务,也意味着老百姓医疗保障标准和水平将有望提高,这对于大病的救治尤其有益。

  此外,在“三农”方面将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这意味着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农民可能心里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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