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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盯上保险公司小账 宝宝类产品收益率承压

  • 发布时间:2014-08-14 02:18:26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监管部门盯上保险公司“小账”

  在保险行业,“小账”属于“暗账”、“见不得光”的账目。在实际业务拓展中,主要指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4S店等第三方渠道手续费标准以外的额外利益或费用。在保险公司内部,通常也泛指一些不合规的费用支出。

  据悉,近期多地保监部门正采取“排查+立规”的方式,起底保险公司“小账”,力图让这一潜规则无处遁形。

  “大账”之外还有“小账”,保险机构在费用管理上大玩手脚,这似乎已经成了近年来保险公司展业过程中的一大潜规则。上证报记者昨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多地保监部门正采取“排查+立规”的方式,起底保险公司“小账”,力图让这一潜规则无处遁形。

  在保险行业,“小账”属于“暗账”、“见不得光”的账目。在实际业务拓展中,主要指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4S店等第三方渠道手续费标准以外的额外利益或费用。在保险公司内部,通常也泛指一些不合规的费用支出。

  “小账”繁多所导致的费用超出情况,在保险业已非个案。这对原本就微利、甚至亏损的一些保险公司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部分保险公司费用超支情况严重,个别保险公司费用超支率甚至超过了500%,进一步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

  对此,上海等地保监部门近期下发内部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对今年以来的费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同时下发《费用内控监管指引》,公司应据此主动整改在费用科目的使用、支付等方面存在的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况。

  根据上述指引要求,财险公司应据实列支各项费用,不得发生以下行为:虚列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以会议费、咨询费、业务宣传费、租赁费等费用形式套取费用变相支付手续费;以虚增理赔支出、虚列理赔费用等形式变相支付手续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形式虚列公司费用;以防预费或其他名义给予投保人回扣或其他合同以外的不当利益;通过拖欠员工工资或其他费用延迟入账等方式掩盖费用支出实际情况;为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报销费用等。

  上述被禁止的行为,正是近年来数据不真实、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理赔环节利益输送等保险业顽疾的体现,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费用成本高企。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一份行业内部研究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2年,我国保险业手续费及佣金上涨了61%,业务及管理费翻了一番,二者的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3%和19%,均超过同期保费年均增速。特别是2011年以来,业务及管理费支出的增速达到了保费增速的两倍。

  “一方面,消费者在抱怨内地的保单比香港贵,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又抱怨保单成本下不来。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保险公司的中间费用、管理费用高企。”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自爆“行情”:部分长期寿险产品的获取成本超过了首年保费,不少万能险产品的初始费用比例超过60%,银行期交产品的手续费率接近或超过5%,不少财险险种的手续费超过50%。

  有业内人士直言,其中一些手续费就是通过“走小账”出去的,比如通过旅游费等进行变相支付。尽管监管部门会进行不定期检查,但一些保险公司总有办法能够逃过监管“法眼”。由于之前尚未出台过明确的监管文件,保险公司“走小账”即使被发现了,也只是小惩小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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