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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过期未续保出事故 保险公司不赔偿

  • 发布时间:2014-08-01 11:35:2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车辆交强险过期后,车主忘了续保,结果10分钟后将人撞死。因为未续保,保险公司不用赔偿,只能车主自掏腰包赔偿死者家属36万元。

  2013年7月12日00时10分,谢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莒县城阳路284号灯杆处,与顺行的何某骑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何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7月17日,交警莒县大队认定谢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何某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何某亲属将肇事者谢某诉至莒县法院,要求谢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9万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谢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6万元。

  庭审中,谢某表示自己投保的交强险于2013年7月12日零时到期,但因为自己一时疏忽,未及时续保,没想到却在这时发生了事故。而事故发生时,其交强险仅仅过期十分钟,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36万元只能由谢某自己承担。

  对此,谢某对自己未及时续保表示十分后悔,虽然经过多方筹借将赔偿款付清,但巨额的赔偿款也让谢某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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