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12月16日 星期一

财经 > 保险 > 保险业动态 > 正文

字号:  

被骗买假保单后该如何维权

  • 发布时间:2015-03-12 08:37:26  来源:光明网  作者:王明建刘翌隽  责任编辑:孙毅

  编辑同志:

  2014年10月,某保险公司主管人员王某向我介绍根本不存在的“短期还本保险”险种,我被其谎言所诱惑,决定投保。于是王某使用该保险公司的过期保单和作废印章,引诱我签订了8万元金额的保险合同后携款潜逃。今年1月,司法机关将王某抓获,可8万元现金已被他挥霍一空。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肖林

  肖林读者:

  首先对你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我们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依法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对于你的损失,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补救:(一)起诉王某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在法院审理本案时,你可以以被害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或者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以普通程序对王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二)起诉某保险公司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财产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王某是某保险公司的主管人员,利用公司过期保单和作废公章,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进行诈骗,而保险公司没能及时回收或销毁过期保单和作废公章,具有明显过错,对此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王某本人无力承担损害后果,你也可以对某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信丰县人民检察院王明建刘翌隽)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