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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医疗救援与商业保险联姻值得关注

  • 发布时间:2014-11-26 08:36:11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毅

  目前,我国航空医疗救援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其制约因素很多,而高昂的救援实施费用,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如何让这部分费用变得“可以承受”?航空医疗救援与商业保险的联姻,是其中重要的解决之道。

  前不久,北京市红十字会举行了中国首架专业航空医疗救援直升机起航仪式。仪式上,北京市红十字会介绍了其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的国寿空中紧急救援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该保险分为惠民版299元和尊享版999元两种,可按照客户的投保需求,提供相应的空中医疗救援服务。

  笔者查阅了中国人寿保险的《国寿空中紧急救援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现就其要点内容作必要的介绍,以帮助大家初步认识这一新险种,进而观察商业保险与航空救援联姻可能产生的社会价值。

  1.该险种“投保范围”对被保险人资格作了限定。一般而言,凡出生满一百八十日(半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中国及外国公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此可知,并非所有自然人均符合被保险人的资格条件。

  2.该险种“保险责任”明确了“出险”事由及赔付的两类保险金。通俗地说,该险种只对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一般是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特定的急性病(具体病种作了规定),经约定的救援机构认可的授权医生确认需要实施空中紧急救援,且飞行条件具备时,才构成“出险”的事由。而保险公司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空中紧急救援交通工具费用补偿保险金,第二类是空中紧急救援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不包括在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即通常所指的住院费用)。而两类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合同约定。

  3.该险种的保险责任,实行“额满即止”原则。也就是说,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两类保险金,当数额达到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合同责任即行终止。据媒体介绍,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保险共分为两种:一种是惠民版,价格为每年每人299元,保障范围涵盖了空中紧急救援交通工具和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3万元以内,保险公司承担70%;一种为尊享版,保费为每年每人999元,保障范围为空中紧急救援交通工具和医疗费用,保险金额30万元以内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4.该险种规定了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15种情形。这些情形,大多数内容与其他险种的相关规定一致或类似。其中规定,“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属于免责条款。

  5.该险种涉及的“急性病病种”范围,通过列表形式进行了规定。按笔者理解,并非患者自以为很急的所有疾病都在保险范围内。笔者不禁要问,比如在野外遇到毒蛇咬伤这类意外事件,不正是急需航空救援以提高存活率吗?如果此类意外伤害排除在保险范围以外,是否合理?

  综观上述主要内容,可以引发我们进行多层面的思考。

  从微观上看,商业保险的具体险种,如果保障范围过窄、免责条款过多,则被保险人及公众权益的限制就相应增加了。当然,商业行为的基本取向要包含合理的商业利益,否则亏本的生意没人做,公司与公众的双赢格局也难以形成。为此,如何开发并培育一项有市场认可度及长远价值的保险产品,值得业界思考和探索。

  从中观上看,要发挥商业保险对航空救援事业的“激活”和“撬动”作用。目前,我国航空救援专业机构(含部分商业主体)除了受到基础设施不足、技术装备短缺、运行环境局限、配备政策不畅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之外,其实施救援的直接成本过高、难以建立费用合理分担的机制,则更加直接地令人望而却步。这次,商业保险与航空救援联姻,可能是解开以上困局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因此,值得引起广泛关注并寄予厚望。

  从宏观上看,还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将航空救援纳入国家应急救援体系中,突出其公益属性,通过国家立法和政府预算,加大政策扶持和资源投入的力度,使之成为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公益事业。

  (作者系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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