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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调降股指期货保证金 放宽投资者持仓限额

  • 发布时间:2014-08-30 07:36:03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于昨日发布修订后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由12%调整为8%,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由600手调整至1200手。同日,中金所发布《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自2014年9月1日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0%。

  保证金制度作为期货市场的一项基础性风险控制制度,对于股指期货的平稳起步和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规模和套期保值需求的扩大,较高的保证金标准在严防市场风险的同时,也对股指期货市场整体运行效率带来了一定影响。中金所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决定将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至10%,并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保证金标准下调至8%。

  持仓限额制度作为期货市场另一项基础性风险控制制度,对股指期货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市场规模和套期保值需求的扩大,偏低的持仓限额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参与深度。为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需要,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中金所将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标准由600手调整至1200手。除调整客户持仓限额外,中金所还将同步调整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标准,将客户每日开仓限额从1200手调整至24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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