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交割月结算价成为期货市场违规重点案件
- 发布时间:2014-08-19 03:38:10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张明江
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以及监管举措的日益完善,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类型和特点也发生了变化,操纵交割月结算价和对敲转移资金两类违法违规案件成为期货市场主要集中高发点。
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证监会、相关地方法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20多名代表8月14日在大连召开“第二届期货法律理论与实务座谈会”,围绕期货立法工作和期货市场违规案件处理等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大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期货市场早期违法违规案件主要有市场操纵、欺诈、挪用客户保证金以及透支交易等类型,近年来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以及监管举措的日益完善,违规案件的类型和特点也发生了变化,目前主要集中为操纵交割月结算价以及对敲转移资金等两类。
但当前行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业界对市场操纵以及涉及跨市场的内幕交易等新类型的案件研究还不够深入,制约了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深。此外,自律管理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衔接等问题也有待进一步解决。
来自司法系统的代表表示,目前期货市场整体较为规范,发生的纠纷案件相对较少,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市场形成拥有一套严密的规章制度和“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有效防范了风险。但期货行业并不能掉以轻心,市场纠纷案件不多的表象背后,也可能是由于相关纠纷以其他形式在其他环节显现,仍需给予高度重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反映了期货市场法制建设亟须加快、使期货市场各类主体“有法可依”的需要。
与会专家还针对期货市场执法实践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交易所在自律监管中面临的有关问题以及实践案例等展开了热烈的探讨。专家们指出,期货纠纷案件专业性强,需要司法业界对期货行业的关注与深入研究;在违规案件调查、审理与复议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外部专家律师以及证监会的作用,有效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维护市场公平;超过交易所自律管理范畴的案件,应当移交证监会或者公安机关,建立畅通的沟通协作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期货法”工作小组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了“期货法”起草工作目前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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