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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利用微信虚假宣传私募基金被查

  • 发布时间:2015-06-16 08:48:5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吴佼  责任编辑:田燕

  凭借互联网的渠道优势,以证券基金为突破口的互联网金融正在迅速崛起,一些“非公募”性质的私募基金也悄悄盯上微博、微信等宣传渠道。6月9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首例利用微信虚假宣传私募基金的案件,当事人义乌市某投资管理公司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微信上叫卖私募基金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义乌市某投资管理公司通过微信大力宣传推介某私募基金。微信中宣称该私募基金为 “最具巴菲特潜力基金”、“预期年收益率60%—300%”,“未来2年预计净值将再涨500%到1000%”、“私募大佬全国项目路演,即将满额。网上报名200元/位,不接受现场空降”。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私募基金起投金额是100万人民币,基金由第三方托管,基金管理公司发出指令将基金在证券市场中操作。

  在问及该基金能确保实现微信上宣传的收益时,该公司负责人楼女士坦诚“不能确保,因为基金是投入股市的,有风险,也有可能亏损。如果亏损,管理公司不收取操作费,但对亏损的钱不负任何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执法人员还了解到,除了操作费,投资者还需缴纳1%认购费,1.8%管理费和0.2%托管费,无论基金盈利与否都要支付。因此,只要该公司找来投资者购买就会有收益,而不需承担任何投资风险。

  微信通篇未提及任何投资风险,足以引起投资者误认为该基金有极高的投资回报且销路紧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互联网金融营销乱象将被打击 据悉,去年8月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到法律调整范围内,同时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其中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相关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

  由于私募产品具有高风险特征,且远高于公募基金的投资风险,因此法律加强对私募产品的宣传推介等风控管理对投资者有利。若通过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公开宣传就很容易跨界,容易造成变相公募。而面向“特定对象”和“不特定对象”正是划分私募和公募的重要标准之一。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投资者,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切勿轻信夸大理财产品收益的宣传。如发现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可及时向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下一步,市场监管局也将重点打击网上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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