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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制定《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规范LOF业务

  • 发布时间:2014-12-11 07:50:3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上证LOF)的交易和登记结算相关业务,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并于12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布。

  《指引》规定,上交所会员可以参与上证LOF交易、分级基金分拆合并业务;经上交所及中国结算认可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还可参与上证LOF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会员交易以及认购、申购、赎回上证LOF份额,也可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直销等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上证LOF份额。

  《指引》规定,投资者参与分级基金相关业务,应当满足上交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上交所接受分拆、合并申报的时间为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通过母基金代码,以份额填报分拆、合并数量申请。分拆、合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的整数倍,且不低于50000份(以母基金份额计)。当日买入的母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分拆;当日申购或通过转托管转入的母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以分拆;当日合并所得的母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赎回或者转托管,但不能分拆;当日分拆所得的子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能合并;当日买入的子份额,同日可以合并。

  分级基金的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场内份额折算分为“放缩”和“派送”两种,分为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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