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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发布基金业务外包指引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

  • 发布时间:2014-11-26 07:21: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对公募、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外包的主要环节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并指出基金业务外包机构将实行备案制管理。《指引》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指引》共十九条,对公、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外包的主要环节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具体看,首次引入第三方监督保证客户资金安全。在《指引》第十二条中强调了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应做好相关机制安排,切实保障销售结算资金安全;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如果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中国结算或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作为监督机构,实施有效监督,并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中国基金业协会表示,《指引》的发布主要为支持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星石投资首席策略师杨玲表示,外包商选择范围大,自由度相对较高。强制引入监督机构,能有效规避私募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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