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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式基金与普通基金的区别

  • 发布时间:2015-08-06 06:41:48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燕

  最早出现于2012年6月份的发起式基金是一种创新型基金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发起式基金作为一种新的基金结构形式,一般要求基金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认购基金超过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超过3年。3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同时,为鼓励基金公司主动与持有人绑定利益,发起式基金降低募集成立的门槛,募集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募集人数不少于200人,即可办理发起式基金合同生效备案程序。

  从产品设计初衷不难看出,基金公司与基民“利益捆绑,风险共担”,将是未来基金业改革的方向,鼓励管理人自购基金,既调动了管理人积极性,也实现了降低投资门槛。随着发起式基金开闸对老基金进行“改造”,这类基金被业内人士寄予厚望。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方面,发起式基金与普通基金均要求基金持有人不少于200人。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方面,发起式基金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认购的基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而普通基金没有此项要求。在基金成立规模限制方面,发起式基金只要在5000万元以上就可成立,而普通基金一般要求在2亿元以上才可成立。在基金成立审核流程方面,发起式基金要求优先审核,普通基金只能正常审核。

  不过,发起式基金对管理者来说并非全是正面激励,也有潜在的负面影响。比如,利益捆绑也许会影响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和进取心,由风险偏好转为风险厌恶,尤其是在权益类市场,短期内过于保守容易丧失左侧交易的勇气,从而可能降低基金业绩。而固定收益类基金一般没有这方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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