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去年破获地下钱庄案115起 4类操作手法大起底
- 发布时间:2016-03-23 07:41: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明江
3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去年浙江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地下钱庄类案件115起,其中公安部督办案件10起;捣毁窝点12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7名;涉案总金额9000余亿元。
近年来,地下钱庄犯罪日益成为各种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甚至成为贪污腐败和暴力恐怖活动转移资金的“洗钱工具”和“帮凶”。一些“灰色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入流出,不仅对我国外汇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和冲击,而且严重扰乱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危及我国金融安全。
2015年4月至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据记者了解,浙江省公安机关取得“专项行动综合绩效、破案数、打击人数、打击团伙数、涉案总金额”五个“全国第一”。
记者注意到,从去年侦破的案件来看,浙江省地下钱庄类犯罪主要包括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等4种类型。
●发案率:与地区经济活跃度正相关
据有关人士介绍,地下钱庄犯罪案件发案率与地区经济活跃度、侨居海外人员数及外贸业务量呈正相关。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专业市场众多,进出口贸易活跃,以正常外贸业务为掩饰,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犯罪活动相对较为突出。特别是温州、金华义乌等地,由于华侨数量众多、外贸业务量大等因素,资金跨境往来频繁,地下钱庄类案件相对较为集中。
广义上的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
根据地区的不同,地下钱庄从事的非法业务有很多,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而上述专项行动中所称的地下钱庄类犯罪一般是指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的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及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行为,根据案件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按照非法经营、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进行审理。
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蔄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地下钱庄类犯罪主要有三方面危害:一是冲击金融市场秩序,影响金融政策的有效性;二是为众多企业偷逃税费提供了资金外流的地下通道,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三是为洗钱和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犯罪提供了方便,从而助长了其他上游犯罪行为。
●操作手法:主要有4大类型
从去年侦破的案件来看,浙江省地下钱庄类犯罪主要有4种类型:
第一类是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具体来说,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
第二类是当前常见的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的跨境资金汇兑行为。地下钱庄团伙的境内账户接受客户的人民币资金,同时按照汇率折算后通过境外账户支付外汇,从中赚取汇差,反之亦然。
第三类是涉及澳门的境内银行卡跨境取现套现行为。犯罪团伙利用大量境内银行卡在澳门ATM机取现,并将境内POS机解码后移机至澳门,供他人使用境内银行卡刷取港币等现金。
第四类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为目的的洗钱行为。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曾于2016年1月20日以《8个团伙非法买卖外汇4100亿利用银行默许态度打通“绿色通道”》为题报道过的金华“9·16”特大跨境地下钱庄案,就属于上述第二种操作手法。
该案犯罪团伙从香港的银行直接购汇或以略高于国家牌价的汇率从市场收购外汇,加价后出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利差。为了逃避监管,犯罪团伙在境内注册大量空壳公司,并在银行开设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为巨额人民币的拆分流转做掩护。同时,犯罪团伙在香港注册成立境外公司,在内地开设NRA、OSA账户,并在香港汇丰等银行开设境外公司账户,用于接收、储存、转卖外汇。通过这些境内和境外成立的公司及相关银行账户作资金“对敲”交易,涉案金额达数千亿元。
据悉,今年,中央将继续部署开展“天网-2016”专项行动,打击地下钱庄是天网行动的子项目。浙江省公安机关也将在公安部部署下继续开展2016年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对地下钱庄类案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