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非法集资立案数达2300余起 互金为高危领域
- 发布时间:2016-04-27 19:3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吴起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4家部委今天在银监会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
其中,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的非法集资案件同比分别增长 73%、78%、44%。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元,涉及几十万人,波及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规模之大、膨胀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部际联席会议指出,非法集资“泛理财化”特征明显,犯罪手法从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地产理财”、“股权理财”等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公安部代表指出,今年一季度,立案数达2300余起。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的新旧领域风险叠加,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一方面种养殖、房地产、商品流通、生产经营等传统领域案件依然多发,另一方面,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旅游、养老、民办院校、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
非法集资犯罪以“金融创新”的外衣为掩护,不断变换作案手法,是当前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最高检代表同时指出,对多地立案处理的案件如何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问题,并按照“三统两分”原则,妥善解决刑民交织和涉案财物处理等突出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公安部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意识,审慎理性投资,防止自身利益受损。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