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陵检方起诉一起利用网络P2P平台集资诈骗案
- 发布时间:2016-01-28 09:12:31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张明江
运营公司作为中间人做标,为投资人和借款人牵线联系赚取合法佣金,本无可厚非。然而,山东省乐陵市的一家运营公司却不按规矩“出牌”,通过制作虚假标书诈骗上千万元。日前,乐陵市检察院依法对这起利用网络P2P平台集资诈骗案嫌疑人提起公诉。
2014年6月,被告人宣卫卫在乐陵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建立P2P网络平台及QQ群,通过发布广告吸引投资人到其网站注册会员。运营过程中,宣卫卫让员工制作虚假标书,以21%的高额利息吸引投资者,并许诺投标到期时可以连本带利奉还。事实上,投资者的钱均被转入了宣卫卫的个人账户。
随着投资人数的增多,宣卫卫开始担心资金周转不过来、导致骗局暴露,于是将21%的利率降到了18%。结果,资金周转问题解决了,投资者却因利息降低而减少,导致“流标”。对此,宣卫卫又让员工们在网站上大量注册“马甲号”,即虚假的投资者,防止了“流标”问题,还达到了“一标难求”的效果。就这样,通过造假手段,公司运营风生水起。
看到宣卫卫公司的生意这么好,亲戚毛虎也想开一家。后来,在宣卫卫的帮助下,毛虎也成立了一家同样类型的公司。公司运营后,宣卫卫每天抽取公司投入资金的50%,直到抽够200万元加盟费等费用为止。
2015年3月,经人举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8日,被乐陵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经查,自两人公司成立至案发,宣卫卫共非法集资1282万余元,毛虎共非法集资407万余元。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利用网络P2P平台实施诈骗具有涉及面广、被害人数多、诈骗数额多、查处难度大等特点。审查此案过程中,乐陵市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最终将此案顺利起诉。
作者:郭树合 李栋 胡治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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