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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监管新政下网贷行业迎新机遇

  • 发布时间:2015-08-18 08:46:59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2015年上半年,我国网贷成交量达3006.19亿元,超过去年全年的2528亿元,月均增速达10.08%。而在近一个月内,监管层相继发布三大涉及P2P的法规,吹响网贷行业监管号角,网贷行业洗牌加速。然而,资本市场对网贷行业的热度却有增无减,各路资本纷纷进场。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政策下的网贷行业规范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

  上半年网贷成交量超去年全年来自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P2P网贷成交量达3006.19亿元,超过去年全年的2528亿元成交量,月均增速达10.08%。网贷之家预计,2015年P2P网贷行业全年成交量将突破8000亿元。

  数据还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上升至2028家,比2014年年底增加28.76%,且今年上半年新上线平台近900家。与此同时,行业收益率正逐渐回归理性。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5年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已经从1月的15.81%下行至6月的14.17%。

  在网贷行业快速发展之际,行业洗牌也在加速。继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7月31日央行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接着,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些互联网金融监管新规的出台,必然对之前野蛮生长的网贷行业产生重大冲击,行业内部的调整、整合和转型升级将随之而来。

  网贷直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问题平台高达419家,超过去年全年问题平台总量。其中,特大额资金频出问题。如近期深圳高新盛创投案件,该平台被套投资人超过2000名,共计2.58亿元本息无法拿回。

  业内人士指出,有三类平台或将进入淘汰倒计时:第一类是收益率过高平台将消失。在《规定》中,明确了24%和36%两个分界点。原则上,24%以下的年利率是合法的,收益率在24%-36%之间,已经支付了的部分依旧是合法的。超过36%的年收益率属高利贷,如果借款人请求,法院应判决出借人返还;第二类是担保平台面临整改。此前,刚性兑付一直是P2P平台吸引投资者的"利器",以兜底、担保为宣传口号的平台比比皆是,不兜底似乎就没法玩下去,但随着法规逐步落地,推进了平台"去担保化";第三类是隐藏信息将被规范。P2P平台信息披露不透明、作假等问题频频曝出,虽然监管细则尚未出炉,但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ASIFI)近日发布《上海个体网络借贷行业(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要求,披露网贷企业主体信息(占比20%)、产品信息(占比10%)、业务信息(占比40%)、财务信息(占比10%)、其他信息(占比20%,包括客户资金存、托管情况;信息系统情况)等。网贷行业迎新机遇

  然而,即使如此,资本市场对网贷行业的热度仍有增无减,风投、上市公司、国企甚至银行等各路资本纷纷进场,或入股、或收购,金额也从去年的千万元级飙升到今年的亿元级。据不完全数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互联网金融领域发生融资的项目达130笔以上,总计融资额超345亿元人民币。其中,截至2015年6月底,共计55家平台获得风投,上市公司系平台增至42家,国资系平台数量达59家,银行系平台数量达13家,还有部分网贷平台为复合背景。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政策下,行业的规范发展迎来新机遇。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认为,未来无论是民间借贷行业,还是P2P网贷行业的收益率,将更为市场化,企业将有更大的经营空间。同时,对借款人而言,也多了一重保障,使得民间借贷能更为阳光化。而惯性的兜底和担保,会使投资人产生错误的投资理念,盲目追求高收益,可能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从法律层面上对担保责任进行明确,就避免了很多中小平台夸大宣传,恶性竞争。

  小牛在线首席运营官王永杰也表示,"去担保化"实际上也说明政府层面对于我国有别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认可,并没有"一刀切",而是允许行业进行分化,定位纯中介平台的以信息中介方式运营,明示进行担保的要承担担保责任。而早先,P2P平台存在大量信息披露方面的缺失,不同平台按照各自方式和标准披露。未来随着监管法规增加、细则出炉,P2P平台的信息披露将更加规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分析指出,在互联网金融新规时代,网贷行业发展将走出野蛮式、粗放式发展路径,行业发展将更趋理性;同时,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后,其信息行业和中介行业特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将凸显,只有达到一定规模,并形成一定的垄断特色,才能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为资金的供求双方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信息服务;而以前完全依靠获客和市场占有率为特定的发展模式将不得不调整,大多数的网贷平台必须从资金需求方、资金投资方以及产品标的和模式上形成自身的特色,以此巩固和维护客源。此外,网贷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合作将进一步加强。网贷平台在原有盈利模式的基础上,将更重视其他盈利来源的获取与创新。除了通过获得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中介费外,围绕大量金融信息数据的采集、挖掘和分析,网贷平台能通过大数据、云处理等手段,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金融信息类产品,而这些产品可能是资金供求双方、金融机构、普通商业机构甚至是政府机构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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