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有了“基本法” 一行三会都管啥?
- 发布时间:2015-07-20 07:30: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田燕
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千呼万唤始出来,央行联合十个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业界评价,这是“久旱逢甘霖”,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的快车,终于有了可以参照的交通规则,等到配套细则逐一落地后,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会逐步摆脱“野蛮生长”。
在监管职责划分上,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亮点多:最大亮点是监管坚持市场化导向
《指导意见》历经近三年的酝酿,终于落地,在监管者眼中,它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作监管、创新监管等五个原则,简化成一句通俗易懂的话就是:坚持市场化导向。央行条法司司长张涛说,既为市场划清一个界限,同时也为市场预留了发展的空间。
张涛:一方面,要以一个比较宽泛包容的心态来看待这个行业,同时也坚定执行有关监管方面的要求,使它依法合规健康发展。
在学界看来,有了这部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业务从此由“三无产品”变得有规可依,曾经无准入门槛、无行业规范、无监管机构的互联网金融,“盲区”将逐渐被扫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在这个监管框架下,互联网金融今后可以更大胆地去创新。
黄震:最振奋的地方是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有争议,也出问题,但是鼓励创新还是放在最突出位置。只有真正落实创新驱动的战略,互联网金融乃至整个中国金融改革发展才有希望。
保障多:创新者有法可依,投资者不再投诉无门
而对于想创新,又怕踩了监管“雷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网络信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这些具体业务,都找到了对应归口管理的政府部门,他们才安心。财税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问题也都有了明确要求,互联网金融发展有了更明确的动力。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轮值主席、易宝支付总裁唐彬说,指导意见分类很清晰,有相关主管机构了,以前是不明确,现在明确了。比如,在落地的时候,它特别提到地方政府要拿出更加有效的促进的措施。
作为投资者,今后当你进行互联网金融投资,比如购买互联网理财上当受骗时,也不会再是投诉无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解释,这是对投资者最大的利好。
黄震:通过这次分工明确主管部门,我们今后遇到问题不会再互相推诿扯皮了,我们的投资者可以找到反映和咨询的部门了。
预期多:各地方政府将出台具体配套细则
这部指导意见的出台,只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开始,今后还有待各个部门、地方政府出台具体的配套细则。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之一是跨界融合,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分类监管的原则,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看来,如果今后互联网支付企业想做资金托管、理财服务,这种需求怎么满足?就有待制度的完善。
黄震:由于这次文件强调的是分类监管,意思就是各自各管一段,这就导致跨界综合性的产品,将来会难以像原来那么顺利发展,这在当前监管体系下还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而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轮值主席、易宝支付总裁唐彬希望看到的是,即将依托指导意见陆续出台的细则,更贴合互联网开放发展的需求。
唐彬:指导意见要变成落地细节,在落地细节的时候一要更加接地气,不要一刀切,二是树立标准和门槛,以企业能力来划分,而不是以出身论。
可以预期的是,指导意见明确要成立全国性互联网金融协会,它将会制定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央行条法司司长张涛:
张涛:我要指出,在指导意见里明确提出要成立全国性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业界可以通过协会自律行为完成他们相关诉求的。
干货多:支持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引入社会资本等
接下来我们再来梳理一下指导意见中值得关注的几条干货。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
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