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基本法落地 资金存管还是托管争议大
- 发布时间:2015-07-20 06:48:33 来源:新民网 责任编辑:田燕
由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日前出炉。这部几乎可视作互联网金融基本法中最引争议的,莫过于要求互联网金融相关从业机构选择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的“第十四条”。其中的“存管”究竟等不等同于“托管”,业界看法不一。
“存管”
等不等同“托管”?
存管指P2P(网贷)平台将交易资金或平台相关备付金、风险金等存放于第三方账户上,如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没有任何义务监督资金流向,平台可以随时从第三方提取这些资金;托管指的是全部借贷资金托管,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将在银行开设个人账户,银行按照指令做资金划转,平台绝无接触借贷资金的可能。
“这意味着,目前涉入P2P网贷领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全线撤离,银行业等将逐步全面接管”,深圳本土P2P地标金融总裁刘侠风称。
但亦有声音称监管不会采用“一刀切”。“我把风险备付金放在银行,是存管;银行完全给我开立一套点对点划拨子账户系统,才是托管。存管和托管,一字之差,差别很大。监管应该也知道,银行并没有太大的动力来做这活(指为P2P进行全面资金托管)”,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与徐红伟持同样看法的还有合拍在线董事长王实。他说,存管模式下,借贷资金是P2P公司可以凭借指令接触到的,这并非绝对安全模式。
持模棱两可看法的有PPMoney董事长陈宝国。“它明确了客户资金为银行资金存管,而非银行资金托管,减轻了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的障碍,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成本”,他说。
有分析人士表示:既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则说明存管就类似于托管;但指导意见用的是 “存管”而非“托管”,实则存在一种可能,即为将来的实际操作预留足够的解释空间。
第三方支付之辩
事实上,目前银行并没有大规模对互联网金融提供实质性的托管服务,托管的范围仅限于平台风险准备金(包括风险备付金和风险保证金),而非全部借贷资金;投资人遇到兑付风险时,银行会动用平台存放在托管专户的准备金进行赔付,但不对资金划转和可能的归属权争议负责。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银行真的全面进入资金托管市场,损失最严重的当属第三方支付。
“汇付天下的P2P账户系统托管模式完全符合央行等监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资金监管的要求。这一模式完全符合此次十部委意见中关于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规定,帮助P2P平台回归中介本质”,汇付天下高级副总裁、汇付数据总裁穆海洁则表示。据了解,汇付天下目前为600多家P2P提供资金托管服务。
而另一第三方支付易宝支付的总经理唐彬持不同看法。他表示,《指导意见》总体符合市场主导,但关键在于配套措施能否接地气并保留足够的弹性空间,以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跨界融合的特性。而只能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存管的硬性规定,既不符合网贷市场现有实际,也不利于未来发展。
监管与银行的态度
在这场“存管”与“托管”之争中,监管和银行的态度,尤为重要。银监会创新部一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银监会此前对“存管”还是“托管”问题有过研究,认为两者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实质差别不大。
建行托管部一人士也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严格意义上讲,托管比存管复杂,存管是托管功能的一部分,只保证资金支付结算的效力,银行对资金是否安全、投资是否盈利等不负有责任;而托管则包括对产品的资金清算、会计审核、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绩效考核等多方面服务。
“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指导意见》是按照特殊行业特殊对待的原则,让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存管支持的同时,需要把监督资金流向作为一项责任,这也是为了保护银行避免声誉受损。”该建行人士说。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资金存管服务时,预计届时收费标准会低于托管业务,高于存管业务。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商业银行托管费用普遍为按照当天存款余额0.1%~0.25%的费率水平收费。不过,未来银行业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托管业务或渐成主流。
道口贷合伙人安克伟预计,除了民生银行已推出该项业务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且步伐会加快,未来由银行为P2P平台提供第三方资金托管将是大势所趋。